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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岁离休干部为家乡修桥补路判刑五年?知情人发声,网友不买账
何律普法

广东汕尾,一95岁离休干部获刑五年,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有媒体报道,其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对此网友吐槽:黑的不黑白的不白,是非不分,天理不容!

#95岁离休干部获刑 被认定恶势力分子#

据新京报报道称,2004年,时年74岁的郑蔚回到故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照顾病重的母亲,并在该村居住一年。


期间,村中建设自来水工程,有村民指证,由于当时的村干部外出务工导致该村村委会不能履职,郑蔚当时建议村民选出代表接管本由村委会负责的村务管理工作。


随后在柴头桥村村民在祠堂中投票选举了12名“村民代表”,紧接着“12名代表”便在村里张贴了《柴桥头村简历村规村民约的部分规定》。


同样,还有村民指证并经法院认定,郑蔚参与了由12名“村民代表”实施的三起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被定为犯罪的便是在2004年6月13日至30日期间,“12名代表”以村民违法占地为由向20户村民强行收取占地补偿款98500元的行为。


对于法院认定的事实,郑蔚及其辩护人均予以否认,并举证“12名代表”向违法占地村民收取的98500元全部用于了村容整治和公益事业。


2024年12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有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对此,郑蔚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无罪,通过律师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提起了上诉。因为身患糖尿病,身体并不好,被法院取保候审,郑蔚目前待在家里等待二审。


评论区,不少网友留言:一眼就看出老先生是为了大家环境好,秩序好,可能做法有些激进,但说是黑势力那肯定不可能?他图什么?


也有不少网友猜测:这案子看样子是老离休干部本想为自己家乡建设出份力,可是出力不讨好,得罪了当地政府了,才出现这个后果吧!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陆丰县委书记冒天下大不韪,法院院长也是疯了?这个怎么服刑啊?会关进去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村干部选举“越界”是否涉黑?是村民自治的?还是违法违规?


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告知会议议题。


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才能进行。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事项。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有妇女成员参加。


同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且要报乡镇政府备案。村委会作为乡村自治基层组织,承担众多村务管理工作,但在村规民约制定上,没有独自决定的权力。


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件中,村民举报称原村干部履职不力时,郑蔚组织选举12名“村民代表”接管村务。


法律允许村民自治,但必须满足:第一,程序合法:村民会议需半数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户代表参与。第二,权限清晰:村规民约不得限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院认定“12名代表”强行收费的行为,已超出村民自治范畴。哪怕钱款用于公益,强制收费手段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二,郑蔚身为离休干部为何成“恶势力主犯”?是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搞错了?

依据《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满足三个核心特征:

组织稳定且有明确的层级结构

通过暴力威胁实施多次违法活动

形成区域性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本案中,法院认定郑蔚构成恶势力主犯的关键证据链:

第一,主导作用:作为回乡官员,牵头选举代表、制定规则

第二,具体行为:经村民指认参与三起收费、毁财、伤人等事件

第三,后果性质:被收费的20户村民中,有部分属于合法宅基地使用者


实际上,法律上“事出有因”不等于“法外开恩”。即便是为了村容整治,强制收取占地补偿款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第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郑蔚作为高龄离休干部,身体又不好,被取保候审,究竟如何服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而言,如果具备以下任一情况,便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长期治疗,无法在狱中继续服刑;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3)生活无法自理,若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同样适用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时,也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本案中,一审法院已对郑蔚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意味着:监外执行:若二审维持原判,95岁高龄可申请保外就医;罚金执行:5万元罚金可由其存款或亲属代缴。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刑罚不因年龄豁免”,网友提及的“关押难题”实际已有成熟处理机制。


目前,郑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案件后续关键点:二审将重点审查村民指证是否存在矛盾、收取款项时是否确有威胁行为,以及“村民代表”组织是否长期把持村级事务。


当事人提交的20余项证据需经二审质证。同时,出发点善意不等于手段合法。若程序违法,二审可改判或发回重审。若证据链完整,改判概率较低。


该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第一步,多学点法律常识:组织集体行动前先咨询法律人士

第二步,财务收支必须全程留痕:即便用于公益,也要有村民大会决议、公示明细和正规票据

第三步,高龄不是护身符:法律尊重历史贡献,但不会对违法行为网开一面


最后,“好心办坏事”更要警惕法律风险!

基层治理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任何“以暴治乱”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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