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是网友在我的一篇文章的评论区提出来的,我觉得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启发了我写这篇文章的灵感,并以此为题和大家做一个探讨。既然是探讨,就是个人观点的表达,也只是自己的一家之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在2014年9月30 日之前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被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退休老人由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退休金。退休金的来源是原单位,实际上就是由财政来支付的。
在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之间办理退休的人员被称为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处于新老制度的衔接过渡期,养老金按照过渡期的计算办法执行。过渡期的办法就是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是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老人,退休金分为基本退休金和补贴津贴两个部分。基本退休费是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工龄的比例来计发的。由于在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当时的基本工资不高,所以基本退休费部分是比较低的,越早退休的人退休金越低。
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每年调整,这种调整属于统筹内的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在这期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虽然没有纳入统筹内的调整,但各地实际上也在调整,而且调整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尽管退休老人的退休金得到了调整,但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相比,养老金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虽然早期退休的中人和晚期退休的中人相比养老金也存在巨大差异的,但总体养老金水平还是会高于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
退休老人对自己的养老金不满意,早期退休的中人对自己的养老金也不满意,于是部分退休老人要求改革自己的退休金计算办法,甚至要求自己的退休金能向退休中人看齐。老人们的要求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实施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群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9月之前的退休的老人,还属于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覆盖的群体。这部分人领取的退休金是由原单位支付的,退休金从支付范围来划分,属于统筹外的支付项目。虽然现在所有的人退休金都是由社保局来支付的,但资金来源的渠道是不同的。
从大的概念来划分,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退休金是统筹外支付的,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养老金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属于统筹内的养老金。但与企业职工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部分地方除了统筹内的养老金以外,还要享受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
所谓退休生活补贴,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领取养老金以外,在职人员在发放绩效工资或是年终绩效奖励时,为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实际,参照在职人员的一定比例,为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有的地方称为退休生活补贴,有的地方称为康养费,特别慰问金等。
退休生活补贴按照相关的部门的要求,是参照同职务、同职级人员基础绩效的70%发放。虽然上面有规定,有文件,但发多少,怎么发,发不发,完全是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地的财政收支情况来决定,有的地方发,有的地方没有发。
在发放退休生活补贴的地方,很多地方的基本上都是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所有的人都是一个标准,比如我老家基本上是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按季度发放;我老家临近的县是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而大机关则是严格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来确定发放标准。
由于退休生活补贴的发放是针对全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退休的人员既要领取统筹内的养老金,又要领取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引发退休人员的热议。

部分退休老人认为,由于退休老人的退休金是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是统筹外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与中人,新人的养老金差距比较大,解决办法就是增加退休老人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领取统筹内养老金的中人和新人,不应该再发放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
退休老人们认为,这种办法既提高了退休老人的退休金,缩小了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差距,于理于法都是合理的,是一种解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和中人养老金差距大的有效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财政支付的压力。
对于部分退休老人的这种建议是否可行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在发表评论时建议大家做到文明用语,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发表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