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热闹”的土豆“捡拾潮”,背后却是令人心酸的千万损失。
6月中旬,安徽宿州埇桥区,一片本该等待机械采收的500亩土豆地,成了村民“免费采摘”的现场。起初是周边村民三五成群进地挖土豆,到后期,三轮车、麻袋、锄头齐上阵,现场人数最多时达到上千人,昼夜轮班,彻底将这片农田“洗劫一空”。

农户曾先生眼睁睁看着自己一整年的心血被掠夺,光是在6月10日至13日四天时间内,就估算损失土豆近100万斤,粗略换算价值可能超过60万元。

可这场“哄抢事件”并非只是一场简单的村民自发行为。
在第一现场:锄头、被子齐上阵,农田成“抢收战场
据当地村民描述,这场“抢土豆”行动几乎是“半公开”进行的:
白天三轮车不断进出田间,锄头挖、麻袋装,一趟趟来回搬运;

夜晚干脆铺上被子、带着饭盒守地头,形成“轮班”模式;
不只是本地村民,甚至还有邻乡邻县的人开车赶来分一杯羹。
“他说小土豆不要,我们就捡些带回家喂狗。”有些村民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

但曾先生说得更直接:“根本不是捡,是在抢,大的都没剩。”他说,自己曾当场求村民不要再挖,“我哭着说都没用”。
这片500亩的土豆地,是曾先生投入了一整年心血种植的产业,原本已经和客户签好销售合同。现在不仅面临巨额经济损失,还可能因无法交货而承担违约责任。
官方回应:警方已立案调查,是否构罪将依法认定
6月13日凌晨,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接警,称有人在曾先生的承包地哄抢土豆。警方立即出警处置,并于6月16日正式发布通报,确认“已受案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后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曾先生也透露,警方曾在早期沟通中暗示“法不责众”,并劝他“删帖降温”。但舆论持续发酵,媒体介入后,相关部门才更为明确表态——立案处理,绝不姑息。

再看这场“哄抢”背后:是信息误传,还是一些人贪图小便宜?
有的是村民误以为地块已采收完毕,可自行捡拾余下残次品;
有的是因“别人都去挖了我不挖白不挖”的从众心理;

也有部分人明知是他人财产,依然主动组织多人哄抢,甚至用三轮车转运,牟取利益。
但无论出于什么心态,只要未经同意,采挖他人作物就是违法。更何况此次是在农户明确表示“禁止采挖”的前提下进行的哄抢行为。
央媒发声:参与者将面临何种处罚?
央广网,首先说明了村民哄抢土豆的经过,说明警方已经立案。并且列出了著名律师及法律专家对此事件在法律角度的分析。

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抢走的土豆价值达到“较大数额”标准(多地按5千元~1万元认定),行为人即构成聚众哄抢罪;

对于组织、策划、带头实施哄抢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
对积极参与、使用工具挖掘、带车辆运输等行为的人员,同样属于“积极参加者”,并不免责;
即便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15天拘留、500~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要的是——所有参与人都需退赔土豆,无法退还的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刘传稿指出:
“法律必须向所有哄抢事件的参与者亮剑,坚决不能再让‘人多就不管’成为法律失效的理由。”

希望这一次,法律能明确给出答案,让每个参与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哪怕只是捡了一袋“小土豆”,也不能成为你违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