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保障“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员在岗,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5月1日凌晨,执勤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查获3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1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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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冯某强醉酒驾驶案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日00时40分许
查获地点:西峰区黄官寿公路上行0公里500米
违法事实:冯某强驾驶甘M0***9号小型轿车沿黄官寨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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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周某醉酒驾驶案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日02时许
查获地点:西峰区南大街进育才路南100米
违法事实:周某驾驶甘M6***8号小型轿车沿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同案例一,将面临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及五年内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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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杨某饮酒驾驶案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日02时许
查获地点:西峰区南大街进育才路南100米
违法事实:杨某驾驶甘MK***1号小型轿车在同一地点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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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宏醉酒驾驶案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日00时40分许
查获地点:西峰区北京大道与兰州路十字南100米
违法事实:王某宏驾驶陕A6***A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同案例一,将面临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及五年内禁驾的处罚。
西峰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1、酒驾成本高,切勿触红线!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酒驾: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禁驾并追究刑责!
2、查处无盲区,侥幸心理不可有!
西峰公安交警将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通过“晨检+夜查”“定点+流动”模式,全天候严查酒驾醉驾,覆盖城乡道路、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及事故易发路段。
3、全出行,从拒绝酒驾开始!
提醒市民:聚餐应酬若饮酒,务必选择代驾、出租车或公共交通;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酒驾行为,切勿“搭乘酒驾车”。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西峰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护航群众平安出行。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10/122”举报酒驾线索,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威 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