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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瑶逃过一劫!罢团搞错受理机关 法院驳回申请 罢瑶恐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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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台北高院作出了关于赖苡任申请暂时处分一案的裁定,判决结果显示,该案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因此予以驳回。这一裁定标志着,赖苡任及其所代表的“地动删瑶”罢免团体,企图通过法律手段推进罢免绿营立委吴思瑶的行动,遭遇了重大的法律挑战。

台北高院作出了关于赖苡任申请暂时处分一案的裁定,判决结果显示,该案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

事件回顾:罢免行动面临困境

本次事件的起因是“地动删瑶”团体尝试通过第二阶段联署,发动罢免行动,目标是罢免绿营立委吴思瑶。然而,在整个过程中,罢免团体面临了一系列法律与组织上的困难。首先,罢免案的领衔人张克晋在行动临近截止时突然宣布退出,导致团体急需更换领衔人。

由于更换领衔人未能顺利进行,赖苡任作为召集人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能够命令中选会受理他的联署文件。然而,台北高院在经过审理后,于6月5日作出了驳回的裁定,原因在于申请不符合《选罢法》规定。

赖苡任在社交媒体上写道:“中选会最中立、中选会最超然、中选会最客观,中选会棒棒棒。

法院裁定的三大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中,明确提出了三点驳回的理由,这三点成为了赖苡任及其团队面对的最大法律难题。

首先,法院指出,联署文件的受理机关应为台北市选委会,而非中选会。根据《选罢法》的规定,罢免案件的相关文书必须由地方选委会负责处理,而非中选会机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苡任所提出的诉求,在法律程序上存在根本性的错误。

其次,法院认为,赖苡任并非罢免案的领衔人,也非备补领衔人,因此不具备作为“适格申请人”的资格。在此背景下,赖苡任无法代表罢免团体向法院申请暂时处分,必须由合法的领衔人来执行这一任务。法院指出,赖苡任只能作为召集人,而不具备在法律上代表团体进行重大法律行为的权限。

最后,法院还认为,赖苡任请求暂时处分的时机不当。法院指出,暂时处分的请求应当在法律明确适用的情况下提出,而赖苡任在联署文件尚未正式提交并遭到拒收的情况下,提前寻求法院介入,这属于“预先司法审判”,可能导致司法过早介入行政权的行使。基于这一考虑,法院决定驳回了赖苡任的申请。

吴思瑶能躲过此劫,得多多感谢罢免团队、蓝营高层及表现特别“积极”的蓝营各级民代。

赖苡任回应裁定

尽管遭遇了法院的驳回,赖苡任表示对裁定结果表示尊重,并承诺将与团队成员讨论接下来的应对措施。在社交媒体上,赖苡任向支持者表示感谢,称“虽然被驳回,但至少我们发出了我们的声音。感谢法官的认真聆听,也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赖苡任同时提到,尽管法院的裁定对团队是一个打击,但他仍将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争取罢免吴思瑶的最终成功。

在谈到法院裁定中提到的法律问题时,赖苡任表达了对《选罢法》矛盾的疑问,并认为这一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他指出,尽管法律规定清晰,但在现实中却导致了对罢免行动的多重限制,未能充分保障民众参与罢免的权利。

中选会主任李进勇在这次大罢免恐怕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中选会与北市选委会的角色

在法院作出裁定后,中选会也发表了声明,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定,并指出,针对“既非领衔人,也非备补领衔人”的赖苡任,必须按规定于6月7日下午5点前,向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具体来说,赖苡任需要出示原领衔人张克晋的身份证件正本,以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送件函文等必要文件,才能继续推进罢免程序。

中选会强调,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选罢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操作,确保每个步骤符合程序要求。在这次事件中,虽然赖苡任并非领衔人,但选举委员会依然会配合相关程序,确保法律规定得到遵守。

下一步:是否继续努力

尽管法院裁定给“地动删瑶”团体带来了不小的挫折,但赖苡任和其他成员似乎并没有打算放弃这一目标。根据赖苡任的表态,团队仍然在讨论如何应对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并且考虑是否继续进行抗告。

此外,赖苡任也提到,尽管中选会对其并不支持,但他对中选会的态度表示了一定的讽刺。他在社交媒体上写道:“中选会最中立、中选会最超然、中选会最客观,中选会棒棒棒。”这种言辞无疑反映了他对中选会处理此案的态度不满,尤其是在选举机构与罢免团体之间的互动中,赖苡任感到自己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赖苡任声请暂时处分的案件在法院的驳回后,进入了一个新的法律阶段。尽管遭遇挫折,赖苡任和他的团队仍然展现出坚持的决心,继续争取通过法律途径完成罢免吴思瑶的目标。

一时不知道从何处吐槽,只能说吴思瑶能躲过此劫,得多多感谢罢免团队、蓝营高层及表现特别“积极”的蓝营各级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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