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9年6月15日,临潭新城回民马尕西顺聚众起事。时临潭民众背负“烟亩罚款”“保甲费”“军事附加税”等十余项苛捐,1928年旱灾导致粮食绝收,国民政府未行赈济反增赋税,民间流传“交粮一斗,附捐三斗”的民谣。马尕西顺联络西道堂等新教势力,聚集回民及汉藏贫民约3000人,突袭新城县衙,击毙县长张东瀛及守城国民军80余人,缴获步枪200余支。起义军开仓放粮后,发布《讨国民军檄文》指控“冯军暴敛”,旋即控制临潭东部及卓尼部分区域,建立临时政权,设“粮草局”“裁判所”管理民政,推行免税政策,兵力扩至5000人。
然而,起义军纪律逐渐失控。6月下旬至7月初,部分队伍以“清算官吏”为名,焚烧汉族聚居的城关、扁都等村落,《临潭县志》载“汉民房屋被焚1200余间,老弱死伤无算”。此举触发汉藏联合反击:旧城士绅李镜清组建汉民团千余人,卓尼土司杨积庆派藏兵1500人,形成2000余人的地方武装,以“保卫乡土”为由,于7月中旬向新城推进。藏兵擅长山地游击,切断起义军粮道;汉民团据守隘口,以土炮轰击。起义军腹背受敌,渐次退守新城。
国民军孙连仲部为稳固西北统治,于8月派旅长张明卿率骑兵旅2000人驰援临潭。8月12日,国民军攻破新城外围据点,对归附起义的回民村落实施“清洗”:据甘肃省档案馆藏《临潭事变军事报告》,“凡头缠白巾者,不论老幼皆毙,村寨纵火无遗”。8月15日新城失陷,马尕西顺率残部800人西撤,国民军入城后纵掠三日,回民商铺300余家被洗劫,财物装车50余辆运往兰州。
清剿迅速升级为种族屠杀。张明卿部在新城、旧城周边50里推行“三光政策”,回民聚居的回回街、西关村遭血洗,《临潭县志》记“积尸盈河,洮水变色”,西门外单日处决2000余人,300年历史的西门清真寺被焚,寺内《古兰经》手抄本及宗教器物尽毁。幸存者逃亡卓尼藏区,遭头人截留财物,妇女儿童被卖为奴;2000余人西投马仲英,加入反冯武装。汉民团同步行动,李镜清发布《告汉藏同胞书》煽动仇杀,团丁所至“回民庄廓,鸡犬不留”,藏兵则趁机占据洮西草场,杨积庆向国民军谎报“剿匪功绩”,获赠“捍卫边疆”匾额,辖区扩展至临潭西部。
1929年9月,马仲英堂弟马廷贤率残部3000人自青海入临潭,以“复仇”为名行流寇之实。10月5日攻陷旧城后,纵火焚屋2000余间,屠杀平民3000余人,卓尼禅定寺藏经楼、临潭文庙藏书阁毁于一旦。幸存者回忆:“马军入城三日,街巷积尸尺许,野犬食人不避”,茶马古道重镇沦为废墟。
杨积庆联合汉民团及国民军残部反击,集藏兵8000人于冶力关设伏。10月15日,藏兵利用峡谷地形,以滚木礌石击溃马军骑兵,斩首千级。马廷贤率残部南逃四川,临行前焚掠临潭至卓尼沿途村寨,致“百里无鸡鸣,牲畜绝迹”。此役后,临潭社会彻底崩溃:12个区中9个失控,耕地荒芜80%,3000余家商铺仅存27家,人口从6.2万锐减至2.3万,回民、汉族、藏族人口分别减少39%、53%、42%,“十室九空”见于省府调查报告。
冲突期间,各方势力以军事行动重构地方权力:国民军通过“无差别清剿”削弱地方反抗,扶持汉绅组建“清乡委员会”,规定回民“藏兵器者满门抄斩”,收缴传统猎具,瓦解其自卫能力;卓尼土司杨积庆借势扩张,垄断洮西羊毛、药材贸易,年获利10万银元,公署行文直达南京,成为甘南最大地方势力;回民余部转入地下,部分加入马仲英部,1933年攻宁夏时仍以“临潭血仇”为号,另一部分在山区组建自卫队,直至1949年缴械。
汉藏武装在协同镇压中形成“联防传统”,旧城民团演变为“洮岷路保安司令部”,1943年甘南起义时仍以“防回”号召聚众。经济层面,洮商体系彻底崩塌,物物交换取代货币流通,“一斗青稞易一布”成为常态,直至1940年代仍未恢复战前水平。文化遗产损失惨重:西门清真寺重建时规模缩水三分之二,禅定寺藏经楼典籍仅存十之一二,地方宗教与商业网络遭受毁灭性打击。
冲突过程呈现清晰的暴力升级链:起义军报复性焚杀引发汉藏联合抵抗,国民军借势实施种族清洗,马家军以“复仇”为名无差别劫掠,最终形成多民族互害的恶性循环。各方军事行动均伴随系统性掠夺:国民军洗劫商铺、藏兵抢占草场、马家军焚烧村寨,本质是对匮乏资源的争夺。卓尼土司的“骑墙策略”尤为关键——其先助国民军镇压以保权威,后联汉藏击马军以扩势力,展现地方精英在中央与民众间的投机性平衡,却加剧了社会撕裂。
史料显示,冲突中正规军与民团伤亡不足2000人,平民死亡却达3.2万,占总人口52%,体现战乱对基层社会的碾压式破坏。甘肃省府1930年调查报告承认“苛政激变,处置失当”,却将责任归咎于“马仲英煽惑”,回避对赋税政策与民族矛盾的反思。这种官方叙事与民间记忆的分裂,在《洮州十八年事变歌谣》中可见:回民传唱“抗粮抗捐为活命,冯军屠村血成河”,汉藏口述史则强调“回匪烧杀,不得不反”,折射出事件的多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