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初中女生遭多人侵犯后怀孕,警方介入之后,将四名未成年嫌疑人抓捕归案,但是经过dna检测,证实不存在亲属关系。家属奔波三年要追责那个“案外”的生物学父亲,对方却辩称,当时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也不知道的女孩具体年龄,警方最终也没有立案。家属对此不满意,网友纷纷不买账。
据澎湃新闻报道称,这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当时还在读初中的女孩杜雨(化名)遭到多名未成年人性侵害:2022年1月2日、1月10日,杜雨被五名未成年人实施了轮奸。
2023年3月14日,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名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8年不等。其后安徽宿州中级法院驳回五名被告人(未成年人,其中一人又申请撤回上诉)上诉,维持原判。
本来以为这个案件告一段落了,但是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该案因杜雨怀孕而被发现,其后又发现流产胎儿的父系DNA并非来自这五人,而是杜雨的“网恋对象”谭某星。
原来就在2022年1月15日,谭某星与时年不满14岁的杜雨发生性关系,导致杜雨怀孕。但泗县警方认为谭某星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缘由为“杜雨自愿以及谭某星不明知杜雨年龄”!
对此,杜雨的家属一直不认可公安作出这一决定,四处奔波向宿州、泗县有关部门投递材料,申请监督。
直到三年后,今年3月11日,他们收到泗县检察院的短信通知,经审查,案件符合该院受理条件,已依法受理。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强调:和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同意与否,都是强奸罪!要是不严判,这个社会就乱了;不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谁?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受害者母亲奔波三年追责?警察去哪了?那不该是他们该干的事吗?应严查严惩当事人及办案人员!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女孩1月2日和1月10日两次被人轮奸 ,1月15日还敢在自己出租房间留宿男人,是怎样的女孩?所以说,家庭教育很重要,虽然很难听,但是事实!受害小女孩本来父母就有大问题,不应该被同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法律如何认定“明知对方未满14岁”?谭某星有没有可能涉嫌强奸?
首先,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构成强奸罪的要么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发生性关系,要么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
同时,《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明确指出,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若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明显似幼女,或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可能是幼女,即使对方虚报年龄,仍可认定行为人‘明知’。
因此,首先要跟大家普及一个基本常识,很多人认为“只要和未满14岁女孩发生关系就是强奸”,但法律其实有个关键前提:施害者必须“明知”对方未满14岁!
那么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明知”呢?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女孩长得成熟,自称18岁且伪造身份证,男方确实可能“蒙在鼓里”,这种情况很难定罪。
但如果是通过网恋认识,女孩社交账号里全是初中生日常,或者聊天时明确说过“我上初一”,男方再装傻说“不知道年龄”,法律就不会轻易放过。
本案中,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谭某星和杜雨是“网恋对象”,两人交往中是否有证据能证明谭某星知道杜雨的真实年龄?
比如说,聊天记录提到学校、同学、年龄等信息,或者杜雨的外貌、行为明显符合低龄特征。如果有这类证据,即便杜雨“自愿”,谭某星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二、警方不立案是否合理?不少网友呼吁要追责办案人员?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本案中,杜雨家属虽然显得报警,泗县警方认为谭某星“没有犯罪事实”,但家属质疑办案过程。这里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1. 证据是否充分: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谭某星“明知杜雨未满14岁”,警方确实可能不立案。
但如果有新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能推翻原有结论,家属可通过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2. 检察机关的角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进行审查。
本案中,泗县检察院已受理家属监督申请,下一步将重点审查两点:警方是否全面收集了证明谭某星“明知”的证据(如调取社交软件记录);是否存在“女方自愿但男方明知幼女年龄”的情形。
在之前案例中,虽然嫌疑人始终辩称自己不知道对方是真实年龄!但是,法院通过被告人与12岁被害人的聊天记录(如讨论小学课程、儿童节活动),认定其“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最终以强奸罪定罪。

三、别让“受害者有错论”模糊焦点!部分网友指责杜雨“家教不严”“自己有问题”,这种观点极其危险!
首先,法律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无论其行为如何,都不能成为施害者脱罪的理由。
法律态度明确: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过错方永远是施害者;即使被害人存在“早恋”“叛逆”,司法机关也应优先保护其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本案中,谭某星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证据能否证明他“明知杜雨未满14岁”。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将决定案件走向。
那么,本案中对于杜雨的家属来说该怎么办?
下一步建议:家属应配合检察机关提供新证据(如杜雨与谭某星的聊天记录、同学证言)!
同时,也提醒一句:家庭教育缺失可能需要反思,但绝不能转移对施害者的追责。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没锁门就原谅小偷,也不能因为女孩叛逆就纵容性侵者。
最后,更需要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而不是为施害者的“装傻”提供借口。
公众应理性看待司法程序,避免对受害者二次伤害;全社会需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别再让“自愿”成为施害者的挡箭牌。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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