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加载中
  • 推荐
  • 要闻
  • 财经
  • 娱乐
  • 时尚
  • 情感

热点推荐

热门图文

8旬老人分房60平给两儿后被弃养!小儿子卷走5万养老钱拒还!
探秘情商之道

“法官,这是我当年分房的协议,他们现在连碗热饭都不给我吃……”近日,南京某法庭里,82岁的张老先生拄着拐杖,颤抖的手指向被告席上的两儿一女。老人满脸皱纹,写满了辛酸。谁能想到,这场长达三年的家庭纷争,竟源于一次看似公平的房产分配。

分房养老变“养狼”?八旬父亲把三子女告上法庭

2018年南京的那场拆迁,成了张老先生晚年的噩梦开端。当时,他手握60平方米的分房额度,秉持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将额度平均分给了两个儿子。大儿子用分得的30平凑钱购置了商品房,小儿子则用另一部分置换了拆迁房。老人特意在协议里写明:“兄弟俩轮流赡养父亲,女儿负责日常探视。”起初两年,子女们还算配合,张老先生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女儿每周也会拎着水果前来探望。

然而,2020年,变故陡生。小儿子突然以“父亲偏心大哥”为由,开始百般刁难。有一次,老人在他家住了半个月,竟没吃上一顿热乎饭,冰箱里只有冷馒头和咸菜。更过分的是,小儿子趁老人不注意,偷偷转走了他打零工攒下的5万元存款,任凭老人怎么催要,就是耍赖不还,还理直气壮地说:“你把房子都给我们了,这点钱就当养老费了。”这话让张老先生的心凉透了。

从那以后,兄弟俩开始“踢皮球”。轮到大儿子赡养时,他就说:“弟弟拿了钱该多负责。”小儿子则直接把门反锁,让老人在楼道里坐了一下午。女儿更是以“出嫁女儿不养娘”为由,从每周探视变成每月打个电话,后来干脆不接老人电话。

去年冬天,老人在家不慎摔断了肋骨,邻居发现时,他已经在地板上躺了整整一天。社区调解员多次上门调解,子女们却互相推诿:“他把房子都给儿子了,女儿凭什么管?”“小儿子拿了钱,就该他多管!”近日,张老先生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颤抖着向江宁经开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官王婷翻开卷宗时发现,类似的“以房换养”纠纷,这两年他们庭里每年都要接几十件,同比增长了30%。那么这种事件是个例吗?当然不是。

相似事件:上海老人送房给儿反被“扫地出门”

时间回到2018年的上海,68岁的李老太太也遭遇了类似的“养老背叛”。她将唯一一套80平米的房子过户给儿子王某后,想着“住养老院不用麻烦孩子,每月还有3000元赡养费”,可没想到,这却成了噩梦的开始。起初,王某还按时打款,2020年再婚后,儿媳一句“房子都给儿子了,凭什么还要我们养”,就断了赡养费。李老太太打电话过去,直接被拉黑。养老院的护工发现,老人为了省钱,连续三天只喝白粥,还偷偷捡别人吃剩的馒头。

法庭上,王某还振振有词:“房子都给我了,我也算尽孝了。”但法官当场驳斥:“《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房产赠与是情分,赡养父母是本分,这两者怎能划等号?”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支付4000元赡养费,还要定期去养老院探视母亲。

这个案例撕开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很多老人以为“给了房子就是保险”,却忘了赡养是法律强制义务,并非等价交换的商品。上海市老龄办的数据显示,60%的赡养纠纷都和财产分配有关,不知有多少老人像李老太太一样,把晚年幸福押在子女的良心上,最后却输得精光。

差异事件:北京老人未给女儿分房遭拒养

2019年北京的赵老先生案,又暴露出另一种矛盾——因性别差异引发的赡养争议。赵老先生早年将两套拆迁房全给了儿子,女儿赵某就觉得“不公平”,放话说:“我没分到房,凭什么要养他?”父亲生病住院时,她不仅不去照顾,还在病房门口贴了张纸条:“此处无赡养义务,有事找两个哥哥。”同病房的人看不下去,偷偷给老人买饭,赵老先生躺在病床上,老泪纵横:“养了三个孩子,最后被女儿‘划清界限’。”

法院调解时,赵某反复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法官搬出了《民法典》第1058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分儿子女儿,也不管有没有分到财产。”最终调解结果是:儿子每月轮流照顾父亲15天,女儿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医疗费用三家平摊。

这个判决与上海的案例不同之处在于,它打破了“分房给儿子,养老靠儿子”的传统思维。即便父母财产分配有偏心,子女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从“儿子负责养老”到“子女义务平等”,这不仅是法律的进步,更是对传统赡养观念的一次重塑。现实中像赵某这样的子女不少,总觉得“拿得多就该多养”,却忘了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并非菜市场的买卖。

当“以房换养”撞上法律底线

民政部2023年的报告里,一组数据让人揪心:全国每年有20多万件赡养纠纷官司,其中35%都和房产、存款等财产分配有关。更让人难过的是,12%的老人因提前把财产给了子女,失去了养老主动权,他们的求助率是普通老人的3倍。还有个残酷的现实:只有27%的子女觉得“赡养和父母给不给财产没关系”,超过一半的人心里都打着小算盘:“分得多就多养,分得少就少管。”

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道德养老”和“法律养老”的碰撞。就像江苏某养老院的王护工说的:“好多老人把房子给了儿子,最后坐在走廊哭,说‘早知道就不这么早给了’。”他们总以为亲情能靠自觉,却忘了人性经不起考验。法律学者指出,张老先生如果当初在分房协议里加一条“附条件赠与”,比如“子女不赡养就收回房产”,可能就不会落到今天这般田地。可惜很多老人拉不下脸,觉得“跟子女谈法律伤感情”,最后反而被感情伤了心。

再看一组对比数据:在提前签订《赡养协议》的老人中,赡养纠纷发生率比未签订的低65%。这说明法律工具其实很有效,只是很多人不愿用、不会用。就像张老先生的法官说的:“老人总觉得分房时提条件伤感情,但真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感情早就没了。提前用法律保护自己,不是算计,是对亲情最基本的敬畏。”

那么,您认为如果父母分房时明显偏心某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吗?您身边有没有“以房换养”的故事,是温暖的还是寒心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也请转发给家里有老人的朋友,让更多人知道:赡养父母是法律写进骨子里的义务,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买卖。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养他们老,这不是交易,是人性最基本的温度。

#我的宝藏兴趣#

#8旬老人无人赡养起诉2儿1女#

相关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