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热门图文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户籍优先、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幼儿园资源,优先安排本地户籍幼儿,适度统筹安排其他幼儿。
(三)免试入园、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录取时不得对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主要服务社区,倡导按服务社区报名,实现相对就近、就便入园。
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
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及录取办法如下:
县城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
(1)第一类,县城区区域户籍生:武原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适龄子女;其他各类政策生。
(2)第二类,县内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的适龄幼儿。
(3)第三类,县外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外的适龄幼儿。
(4)第四类,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2.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按类别、批次依序录取。
第一批次为第一类,县城区区域户籍生,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资源情况,采用直接录取、园际调剂、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各类政策生按资源保障情况予以录取。
第二批次为第二类,县内户籍的房产生,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后的学位余额情况进行录取。如第一批次已招满,则取消第二批次的录取;如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优先按幼儿园主要服务社区内的有效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为第三类,县外户籍的房产生,根据第二批次录取后的学位余额情况进行录取。如第二批次已招满,则取消第三批次的录取;如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优先按幼儿园主要服务社区内的有效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第四批次为第四类,其他适龄幼儿,根据第三批次录取后的学位余额情况进行录取。如第三批次已招满,则取消第四批次的录取;如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按居住证取得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见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详见下图《海盐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及批次
(1)第一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第二类,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第三类,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2.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按类别、批次依序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见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详见下图《海盐县2025年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招生时间
县城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通告:各公办幼儿园将于4月23日发布招生通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5月6日至5月12日。
3.信息验证:5月13日至5月17日。
4.材料审核:5月18日至5月21日。
5.查询审核结果: 5月22日。
6.补充材料提交:5月23日。
7.录取:5月24日至5月27日。
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通告:各公办幼儿园将于 5月13日发布招生通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5月27日至6月2日。
3.信息验证:6月3日至6月7日。
4.材料审核:6月8日至6月11日。
5.查询审核结果: 6月12日。
6.补充材料提交:6月13日。
7.录取:6月14日至6月17日。
报名登记办法
操作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
招生平台开放后,符合入园条件、申请在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APP“ 浙里办”,输入“ 学在海盐”,点击出现的“学在海盐”服务进入界面,点击“ 入园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幼儿园”,报名学校类别和报名批次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
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在之后出现的地址选择中选择“嘉兴市—海盐县”,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界面,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幼儿园”,报名学校类别和报名批次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倡导按服务社区报名,实现相对就近、就便入园。
2.查询材料审核情况
家长需在规定日期当天登录“ 浙里办”或 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报名登记的审核结果。
3.提交补充材料
未通过审核的须补充上传具备该幼儿园报名资格的佐证材料,请在规定日期当天17点前完成。
有关说明
1.县城区区域公办幼儿园和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不同,请对照招生条件报名登记,并在相应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报名登记信息不能更改。
3.报名期间,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重新选择幼儿园,前一选择将默认被放弃。
4.招生所涉户籍、房产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登记截止之日前。
5.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项目的居民名单由海盐县“小县大城”农房改造公寓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适龄子女如以此政策在县城区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须上传有关凭证:搬迁协议、城区购房网签合同以及幼儿户籍凭证(户主页、幼儿页),家长应配合做好凭证文本的查验工作。
6.“有效房产”包括:
(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
(2)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提供与祖辈共有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或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
(3)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7.政策生说明:政策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县党委和政府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等,将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予以妥善安排。涉及的家庭可在4月30日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申请材料(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县教育局733办公室)。
其他事项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在幼儿园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二)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名过程中如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并将有关虚假证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