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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新疆干果后续:商家玩强盗逻辑,当事人发声,官方介入
樊卓aa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放松成了当代年轻的第一选择,但面对着旅游区内高喊的物价,让消费者不得不停下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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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节时期,一位女士花9800元购买十几克新疆干果,本意协商的女子惨遭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报警,但却依然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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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此情景,该女子立马将事情发布到网络上寻求帮助,消息爆出后,有不少网友纷纷对卖家进行“无差别”语言攻击,官方也随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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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新疆干果

2025年4月4日,新疆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市场发生一起引发全国关注的消费纠纷事件,一对游客夫妇在某干果店选购胎菊、黑枸杞等特产时,因商家以“克”为单位计价且未显著标注,最终被收取9800元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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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物清单,胎菊单价200元/克,黑枸杞32元/克,无花果干10元/克,折算后每斤胎菊价格高达10万元,远超市场均价数十倍。

事件曝光后,当事人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商家价签上的“克”字仅为商品名称字体的三分之一大小,且放置在柜台角落,极易被消费者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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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游客质疑价格合理性时,商家以“明码标价”为由拒绝退款,甚至威胁“报警也没用”。辖区民警到场后,虽承认价格存在争议,但未采取强制措施,仅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发酵,网友纷纷指责商家虽在价签上标注“200元/克”,但刻意弱化计量单位,利用消费者对“斤/公斤”的认知惯性实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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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指出,类似事件在新疆旅游市场并非首次,此前“切糕刺客”“玉石骗局”等消费陷阱已多次引发争议。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8条,经营者应“显著标明计价单位”,若“克”字过小或位置隐蔽,即构成“隐瞒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的价格条件”,属于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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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局2024年通报显示,此类“克价欺诈”行为在旅游景区周边店铺中占比达37%,违法收益远高于处罚成本。

此外,在事件中,商家以“商品过秤离手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甚至威胁消费者“报警也没用”,这种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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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旅游购物类投诉中,“拒绝退货”占比达62%,其中68%的案例涉及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推诿责任,部分商家采用“注销原执照、换法人重新注册”的方式逃避处罚。

在事件后,当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发当天她多次要求查看价签,但店员始终以“先称重后看价”为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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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价格异常后,她主动提出仅购买价值约1000元的干果,但商家以“已过秤”为由拒绝拆分,于是她拨打110报警,但民警到场后仅记录情况,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无奈之下,她只能选择曝光此事,在事件曝光后,燕子不仅收到大量网友声援,也遭遇部分网络暴力,有网友质疑她“故意炒作”,甚至威胁“抹黑新疆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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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燕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澄清声明,强调“曝光行为旨在提醒他人,无意针对新疆整体形象”。

事件经过媒体发酵后,在4月6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认定涉事商家存在“未以显著方式提醒计量单位”的问题,依据《价格法》第42条对其处以警告,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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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当事者发布手持和解书的视频,确认商家已退还3000元,并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剩余款项”。

不久后,新疆文旅厅启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将“严打价格欺诈”列为重点任务,行动要求景区周边商家统一使用“公斤”作为计价单位,价签字体不得小于商品名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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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疆将试点“文旅体验官”制度,通过随机暗访发现市场乱象。

新疆本地商家则自发组织“透明标价”承诺活动,喀什古城商户联合发布《诚信经营倡议书》,承诺“商品价格公示、计量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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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事件也暴露了旅游市场监管的“三大漏洞”,一是计价单位缺乏统一标准,二是执法人员存在“和稀泥”现象,三是违法成本过低。

为此,新疆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建立“黑名单共享库”,对欺诈商家实施行业禁入,并同步推送至电商平台限制其线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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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原文记载于搜狐新闻2025-04-08关于:新疆干果9800元事件大反转,当事人再发声,处理结果引争议

原文记载于网易新闻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干果店强买强卖事件:夫妻9800元购物无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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