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货车进入西沙黄河大桥时撞到限高杆,驾驶员不幸身亡,网友纷纷吐槽,为什么要设限呢?应该去到交通主管部门!
#鸿蒙5大有不同##货车撞到限高杆 司机不幸身亡#
据大风新闻报道称,4月7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沙黄河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驶入大桥时撞上2.8米限高杆,驾驶员不幸身亡。
据介绍,自2015年起该路段实施限高、限重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安宁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该事故已处理完毕,道路已恢复畅通。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要限高?2.8消防车都过不去!为什么要限高?大桥一般都是现吨的。不合理!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有些地方的封闭落后无视生命真的匪夷所思!人命大于天,这个限高赶紧拆除,要不然会有更多人命丧于此!
更有不少网友分析:一出桥底就开始限高,谁都没有提前发现啦,应该在前面那一段路放一个塑胶的限高,在下一步就放铁的限高
还有不少网友建议:必须要告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限高杆设置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尽到最大可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限高杆设置到底合不合法?
首先,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法律明文允许在桥梁等重要路段设置限高设施。
同时,参考《甘肃省公路条例》第53条规定,限高杆设置必须配套反光标识、夜间警示灯等安全设施。
也就是说,法律允许设置限高措施,但有个关键前提:必须提前设置清晰警示标志!比如,距离限高杆200米处就要有"前方限高2.8米"的提示牌,还要在导航地图上同步更新信息。
举一个例子,就像我们去游乐园坐过山车,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身高限制,不能等游客冲到设备前才突然亮出标尺。
本案中,重点提醒家属注意:若网友质疑的"前方无软性限高提示"属实,交管部门可能涉嫌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采取必要提示措施,否则就像在黑暗楼道里突然放个绊脚绳——不出事才怪!

二、驾驶员和交管部门责任怎么分?从现有信息看,这起事故存在双重责任: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司机有义务观察道路标志。此外,参照《公路法》第50条明确,交管部门需承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责任。
所以说,这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首先要承担责任:就像开车不能闭眼闯红灯,发现限高杆却强行通过属于主动冒险行为。
同时,如果限高杆设置位置突兀(如桥头突然出现)、反光标识缺失,好比游泳池必须配备救生员,管理部门不能只立块"水深危险"牌子就撒手不管。
证据关键点:家属应重点收集三方面证据——限高杆是否年久失修?200米内有无破损的提示牌?事故路段夜间照明是否达标?这些细节直接决定责任比例划分。
三、网友建议的"软限高"有用吗?评论区提到的"先设塑料限高杆"确实有法律依据!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发现超限车辆应引导至检测站处理而非直接拦截。
实务中,很多地区会在正式限高杆前300米设置弹性警示杆,这种"缓冲带"设计就像高速公路的震动标线,既能提醒司机,又避免硬碰撞。
血的教训:2021年河北某县就因未设前置警示杆,导致货车撞上限高架后起诉交管部门胜诉。法院依判决管理部门承担30%责任,只因少了一块成本不到200元的提示牌。
法律武器库(建议家属收藏)
第一步,立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该路段限高杆的审批文件
第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做事故场景重建,重点测算刹车距离与警示牌可见度
第三步,若发现限高杆超期未检修,可追责检测记录
最后,这场悲剧警示我们:法律既要保护道路安全,更要守护生命安全。下次再看到可疑的限高杆,请记住——一个手机录像+12328交通监督热线,可能就是挽救生命的钥匙!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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