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则公积金新政冲上热搜——自2025年3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引发公众对“公积金是否属于工资收入”的激烈讨论。有人直言“公积金是单位白给的福利”,也有人反驳“明明是从工资里扣的,凭啥不算收入”?这一争议背后,究竟藏着哪些政策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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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公积金≠工资,但关联密切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六大类,但明确排除了住房公积金。法律层面,公积金属于“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存,虽与工资基数挂钩,但性质上属于专项福利,而非直接收入。
然而,东莞新政将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不低于2080元),侧面反映其与收入水平的绑定关系。有专家指出:“公积金虽不计入工资统计,却直接影响职工可支配资金,比如贷款额度、租房提取等,实际是隐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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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争议:体制内外“双标”?
- 支持派:
“每月工资条上清清楚楚扣了公积金,买房还能用,怎么不算收入?”——网友@打工人的日常
部分体制内职工透露,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时,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被要求计入年收入,否则面临问责。
- 反对派:
“公积金不能随时提取,只能用于特定用途,和到手工资根本两码事!”——网友@攒钱买房
法律从业者强调,劳动争议中,法院通常不支持将公积金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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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境:福利还是负担?
对普通职工而言,公积金“双刃剑”效应明显:
1. 福利性:单位缴纳部分相当于额外补贴,长期积累可缓解购房压力;
2. 流动性差:提取条件严格,遇紧急用钱时“看得见摸不着”;
3. 公平性质疑:部分企业按最低基数缴存,变相降低职工福利,而高收入群体通过高缴存比例实现“合法避税”。
东莞新政试图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但网友呼吁:“政策应更透明,让公积金真正成为‘看得见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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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明晰定位,优化使用
- 政策层面:建议将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管理,扩大提取范围(如医疗、教育等),增强灵活性;
- 企业责任:按实际工资基数足额缴存,避免“假福利真克扣”;
- 个人规划:理性看待公积金属性,善用低息贷款政策,避免盲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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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话题:
#你的公积金算收入吗?#
- 支持派:每月到账的都是钱,当然算!
- 反对派:用不了的钱,不如发现金!
- 中立派:算不算不重要,关键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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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公开政策及网友观点综合撰写,不代表平台立场。
(注:文中东莞新政背景参考自2025年2月20日央广网报道,其他法律依据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