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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八仙饭店灭门案」全家被灭门,凶手至今是个谜
大山楂故事汇

香港十大奇案,大山楂已经给大家讲解了下面四起了,还没有看过朋友可以点主页查看。

【雨夜屠夫林过云】

【康怡花园烹夫案】

【Hello Kitty藏尸案】

【屯门色魔案】

今天这起案件虽然也被归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但是其真实发生在澳门,其原因可能是因为由他改编的电影是在香港上映的,并且凶手是在香港犯罪后逃亡到澳门的。


引言

1993 年,一部名为《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的香港电影轰动影坛。影片中,黄秋生饰演的变态杀手将受害者尸体肢解后混入叉烧包馅,其癫狂的表演和血腥的情节成为一代人的噩梦。这部三级片不仅斩获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更将 “人肉叉烧包” 的都市传说推向极致 —— 观众在恐惧中咀嚼着叉烧包的同时,很少有人知道,这并非单纯的虚构,而是改编自 1985 年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的真实惨案。但真实案件远比电影更残酷:一家十口离奇失踪,凶手在光天化日下接管饭店。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凶手竟是背负香港纵火杀人案的逃犯......,下面让我们一起重返1985年,一探当年案件的真相!


案件发现

1985年8月8日中午,澳门路环黑沙海滩上,一名游客在海中游泳时,突然发现海面上漂浮着几个不明物体。他凑近一看,惊恐地发现竟是几只人的手掌和脚掌!游客吓得魂飞魄散,立刻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潜水员进行打捞。经过一番搜索,共打捞出8件残肢:4只右脚掌、2只左脚掌和2只手掌。这些残肢已经严重腐烂,显然在海水中浸泡了很久。


由于残肢的切口非常整齐,且手掌的指纹有被刻意破坏的痕迹,警方初步判断这并非意外,而是一起恶性杀人碎尸案。但由于当时技术有限,警方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案件陷入僵局。


两天后,一只野狗在海滩附近叼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出现,随后警方又在附近海域发现了一只女性右手手掌和一只右脚脚跟。至此,警方共找到11件残肢,初步推断至少有5名受害者。


案件调查

1986年4月,澳门警方和广州国际刑警收到了一封来自广东的信件,寄信人是澳门八仙饭店老板郑林的弟弟郑业。郑业在信中称,哥哥郑林自1985年8月初失踪,其名下的八仙饭店和房产被一名叫黄志恒的男子接管。巧合的是,此时澳门警方正在调查的黑沙海滩残肢案,与郑林一家的失踪时间高度吻合。


郑业怀疑黄志恒与哥哥一家的失踪有关,甚至猜测黄志恒可能与嫂子岑惠仪有染,合谋杀害了郑林,后因分赃不均将岑惠仪一家灭口。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郑林一家共有10人失踪,包括郑林、妻子岑惠仪、四个女儿、儿子郑观德、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九姨陈丽珍以及厨师郑柏良。经过指纹比对,警方发现其中一只残肢的指纹与陈丽珍的指纹高度相似,这说明郑林一家应该已经全部遇害。


随后,警方对黄志恒展开监视,并走访了八仙饭店的邻居和供应商。供应商称,1985年8月4日下午,郑林还向他订购了一批鸡肉,并表示次日会亲自接货。然而,8月5日当送货员再次来到饭店时,却发现店门紧闭,贴出了“休业三天”的告示。

供应商感到蹊跷,便前往郑林家询问,开门的竟是黄志恒。黄志恒称郑林一家已搬到珠海,但供应商发现郑林的汽车仍停在楼下,显然黄志恒在说谎。


此外,陈丽珍的邻居也提供了重要线索。1985年8月5日凌晨,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陈丽珍家,称郑林的幼子发烧,需要她帮忙照顾。陈丽珍随该男子离开后,便再也没有回来。而黄志恒当时已年近50岁,与邻居描述的男子年龄不符,这说明黄志恒很可能有帮凶参与。


案件线索分析

警方综合各种线索,认为黄志恒有重大作案嫌疑。首先,他在郑林一家失踪后,接管了八仙饭店和房产,并将郑林的汽车送给自己的儿子使用。其次,他无法合理解释郑林一家的突然失踪,且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多次更改口供。


此外,警方还发现黄志恒的真实身份并非他所说的那样简单。通过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原名陈梓梁,1973年在香港犯下一起纵火杀人案。当时,他向李和夫妇借钱被拒后,将李和夫妇及其姐姐绑住,将李和溺毙在浴缸中,并企图纵火焚屋,幸得李和的妻子和姐姐逃脱。

案发后,陈梓梁为逃避追捕,切断了自己左手食指的一截,并烧毁了指纹,随后潜逃至澳门,化名黄志恒。


展开审讯

1986年9月28日,黄志恒试图带着妻女逃往内地,被警方拦截。在审讯中,黄志恒起初否认一切指控,称自己只是送家人回内地探亲,并坚称八仙饭店是他从郑林手中购买的。然而,警方在他家中搜出了郑林的回乡证、保险箱钥匙以及郑林子女的出生证明等重要证件,这些证据让黄志恒的谎言不攻自破。


面对铁证,黄志恒仍拒不承认杀人罪行。他声称郑林欠他60万赌债,将饭店和房产抵押给他后,全家移民海外。但警方调查发现,郑林一家并没有离境记录。


在审讯过程中,黄志恒多次情绪激动,声称自己患有哮喘病,并试图咬舌自尽。10月4日,黄志恒在狱中用铁皮垃圾箱割腕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凶手信息

黄志恒,原名陈梓梁,1935年出生于广东南海县。他自幼家境富裕,但性格暴躁,好勇斗狠。成年后,他移居香港,并曾短暂加入香港警队。然而,他很快因违法乱纪被开除。


离开警队后,陈梓梁开始混迹于黑道,参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1973年,他因纵火杀人案潜逃至澳门,化名黄志恒,并与一名女子结婚,育有子女。

在澳门期间,黄志恒仍恶习不改,继续参与赌博,并欠下巨额债务。他与郑林一家相识于赌场,经常一起打麻将、赌沙蟹。


被害人信息

郑林,50余岁,澳门八仙饭店老板。他为人忠厚老实,经营饭店多年,生意兴隆,深受街坊邻居的喜爱。妻子岑惠仪,42岁,沉迷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金钱看得很重,人缘不佳。


两人育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郑观德年仅7岁,是家中的独子,备受宠爱。此外,郑林的堂兄郑柏良担任饭店厨师,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和九姨陈丽珍也常住在郑家。

作案还原

根据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透露的信息,案件的经过大致如下:


1984年,黄志恒在八仙饭店与郑林夫妇及厨师郑柏良赌博时,赢了郑林近18万元。郑林承诺一年内还清赌债,并用八仙饭店作为抵押。然而,一年后,郑林却拒绝偿还赌债,声称黄志恒没有借据。


1985年8月4日晚,黄志恒再次到八仙饭店讨债,与郑林发生激烈争执。黄志恒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击碎瓶底后,挟持了郑观德,威胁郑林一家及郑柏良用绳索互相捆绑。


在捆绑过程中,岑惠仪突然反抗,试图保护儿子,黄志恒一怒之下用碎酒瓶刺向她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黄志恒失去理智,将郑林、郑柏良及其他家人一一杀害。

为了毁灭证据,黄志恒将尸体肢解,并将部分残肢丢弃在黑沙海滩附近的垃圾桶中,据说部分残肢则被他制成“人肉叉烧包”在八仙饭店出售。


审判与后续

黄志恒在狱中自杀身亡后,案件的真相也随之被掩埋。尽管警方掌握了大量间接证据,但由于黄志恒的死,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然而,黄志恒的死并没有平息公众的好奇心。关于“人肉叉烧包”的传说不胫而走,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一传说也被多次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其中最著名的当属1993年的《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尽管警方从未证实“人肉叉烧包”的真实性,但这一传说却给澳门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案发后,澳门的叉烧包销量一度大幅下降,许多人谈“包”色变。


此外,案件中还有许多未解之谜,如黄志恒是否有帮凶、剩余的尸体去了哪里等。


结语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澳门历史上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之一,它不仅夺走了10条鲜活的生命,也让很多人对“人肉叉烧包”记忆深刻。


尽管案件已经过去多年,但“人肉叉烧包”的传说依然在民间流传,成为澳门都市传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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