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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巨贪刘捍东落马记:一审被判死缓,家产全数没收
大嘴说

2025年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的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刘捍东,1959年8月出生于安徽舒城,其职业生涯涵盖了多个重要岗位。曾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直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自1999年至2023年间,刘捍东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些财物包括现金、房产、股权等,总额高达2.45亿余元人民币。

除了受贿罪,刘捍东还被指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他滥用职权,擅自决定、违反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此外,刘捍东还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2003年,他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导致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人民币。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刘捍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认为,刘捍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在量刑方面,法院依法对刘捍东进行了严厉惩处。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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