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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史纲要(上)
古籍

前言

日本古代史始于原始社会,终于1868年明治维新。其中,镰仓时代与室町时代又称日本中世史,安土桃山时代与江户时代又称日本近世史。
第一章“原始社会”介绍了旧石器时代(—前14000)、绳纹时代(前14000—前3世纪)与弥生时代(前3世纪—3世纪),第二章“奴隶社会”介绍了古坟时代(3世纪—592);
第三章“大化改新与封建制的确立”介绍了飞鸟时代(592—710),第四章“奈良时代”介绍了奈良时代(710—794),第五章“平安时代”介绍了平安时代(794—1185);
第六章“镰仓时代”介绍了镰仓时代(1185—1333),第七章“室町时代前期与南北朝时代”介绍了室町时代前期(1336—1467)与南北朝时代(1336—1392),第八章“室町时代后期与战国时代”介绍了室町时代后期(1467—1573)与战国时代(1467—1590);
第九章“安土桃山时代”介绍了安土桃山时代(1573—1603),第十章“江户时代”介绍了黑船来航前的江户时代(1603—1853),第十一章“幕末的危机”介绍了江户时代末期(1853—1868)。

原始社会

旧石器时代

在更新世的大部分时期内,日本与大陆相连。更新世晚期至全新世初期,日本各地发生海进,出现日本海,先后形成朝鲜海峡、津轻海峡、宗谷海峡。从此,日本逐渐脱离大陆。日本各地海岸线向里后退,距今约1万年前,成为今天的日本列岛。
人类追随动物从大陆来到日本。日本列岛上的旧石器时代(旧石器時代)遗址超过四千个,大部分属旧石器时代晚期。群马县绿市的岩宿遗迹是日本最早发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1949年的这一发现揭开了研究日本旧石器时代的序幕。大分县大分市的丹生遗迹、大分县日出町的早水台遗迹、栃木县栃木市的星野遗迹等被认为是旧石器时代早期的留存。
日本出土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化石较少。静冈县滨北市(今滨松市滨北区)发现的滨北人是本州目前确认的唯一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化石。
日本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分为前期和后期。约3万年以前的为前期,以打制的原始石核石器、手斧和砍砸器为代表。约3万年前至约16500年前的为后期,以打制的石片石器为主,由刀形器演变为尖状器,此外还有刮削器和雕刻器等石片石器。
日本的远古人类,会打击制造简单的生产工具,从事狩猎和采集。人们居住在洞穴里,到了后期还住在竖穴式房屋中。人们已经学会利用火,一些遗址中发现了炉址。
远古人类组成聚落,集体狩猎和采集,共同分享劳动果实。婚姻关系是不分长幼的乱婚。后来,这种乱婚逐步过渡到同辈间发生夫妻关系的血缘群婚,后期出现不同聚落的同辈男女之间群婚的族外婚制。日本从此进入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里,氏族成员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绳纹时代

约16500年前,日本进入绳纹时代(縄文時代)。它得名于绳纹陶器。绳纹时代是日本的新石器时代,分为早、前、中、后、晚五期。
绳纹时代,日本人的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金属器尚未出现。早期多见打制的石斧、石镞、石枪等,北海道和东北地区出现了擦截石斧。绳纹前期打制石器仍占多数,中期以后磨制石器逐渐增多,定角石斧在后期和晚期普遍盛行。
陶器的创造和使用是绳纹文化的重大成就。绳纹陶器采用泥条盘筑法制造,器形、花纹、陶色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特色。绳纹早期尖底深钵形器居多。花纹在前叶以南关东为中心流行撚系纹;中叶以西关东为界,东部流行沉线纹,西部流行押形纹。绳纹前期以平底圆筒形和钵形陶器为普遍。东日本流行绳纹,西日本流行爪形纹,不久两种花纹同时在全国流行。绳纹中期的陶器器体普遍偏大,装饰复杂,地方特色强烈。北海道流行圆筒形陶器,东北流行大木式陶器,中部流行胜坂式陶器,九州流行阿高式陶器。绳纹后期,全国盛行磨消绳纹陶器,器形多样,如壶、盘、瓮、钵、土坛等。绳纹晚期,东北地方以饰纹精巧的龟冈式陶器为代表,西日本则以无纹陶器为代表。

新潟县长冈市出土的火焰型陶器

新潟县长冈市出土的火焰型陶器
绳纹时代,人们的主要生产活动是狩猎、捕鱼与采集。捕捉禽兽的工具主要是弓箭和石枪、石镞。人们捕鱼使用的渔具有鱼钩、鱼叉等,也能使用渔网捕鱼,还可以乘独木舟出海捕鱼,贝类是绳纹时代重要的食物来源。日本发现了约2500个绳纹时代的贝冢,即人们掷弃在村落周围的贝壳和兽骨、鱼骨以及石器、陶片等各种垃圾日积月累所形成的遗址。
绳纹时代中后期已经出现了原始农耕,一些遗址中发现了掘土用的石斧和摘穗用的石刀。水稻最早在绳纹晚期从中国传入日本,北九州是日本最早种植水稻的地区。
绳纹时代人们居住在竖穴式房屋中,前期以后,室内中央设有炉灶。绳纹早期的村落大都在丘陵和台地顶端或斜坡上,因为人们为了寻找食物不断迁徙,一般规模小,延续时间短。这种小型村落是氏族的聚居区,竖穴式房屋是氏族公社成员的住处。前期村落规模较大,延续时间较长。
绳纹文化处于共同劳动和分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母系氏族公社。氏族-胞族-部落构成了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的社会组织系统。婚姻制度由群婚逐渐过渡到了不稳定的对偶婚,在这种婚姻制度里,一个男性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性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绳纹时代人们穿的衣服由兽皮和植物纤维的编织物制成。装饰品有手镯、项链、发饰、耳饰、腰饰等,由土、木、贝、石、玉、骨、角等材质制成。当时人们有拔齿和研齿的习俗。成年人拔掉犬牙或门牙,把门齿研磨成带沟的叉子形状。人们死后葬在公共墓地。

弥生时代

公元前3世纪,日本进入弥生时代(弥生時代)。它得名于发现弥生陶器的东京都文京区弥生町。弥生时代的生产工具有石刀、木锹、铜和铁镞,种植水稻,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
弥生陶器的特点是薄而兼顾,饰纹简素,讲究实用。器形多为瓮、壶、高杯等。弥生中期以后使用了旋转台,制陶业可能同农业分离,进行专门生产。

东京都大田区出土的壶形陶器

东京都大田区出土的壶形陶器
弥生时代,中国和朝鲜的铁器和青铜器传入了日本。铁器出现于弥生前期,当时数量有限,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占少数,但被广泛作为利器加工制造木制农具和骨角器。青铜器出现稍晚,一般作为宝器和祭器,生产上没有大量使用。弥生时代金属器尚不发达,石器仍被广泛使用,因此属于金石并用时代。到了弥生后期,随着金属器的发展,石器数量显著减少。铁器的出现促使木制工具迅速发展,这些工具大都用硬木制造,普遍用于生产。
弥生时代,水稻栽培逐渐成为农耕社会的基础。当时水田一般选在能够自然灌溉和便于使用木制工具的沼泽地和海岸丘陵背后的低湿地,但随着弥生后期铁器的增多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平地上也能够修渠引水种植水稻。
由于水稻生产迅速发展,男性在劳动中愈显重要,妇女则退居次要地位。随着分工的发展,男性逐渐拥有更多的财产,于是出现了父权制大家庭,母权制没落。父权制大家庭是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随着生产力和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父权制大家庭又分解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这些家庭逐渐变成社会经济单位。
许多独立的个体家庭组成农村公社,这是依据经济和地域关系而非血缘关系形成的。生产工具、牲畜、房屋等为家庭私有财产,农业由个体家庭独立经营,耕地则为公社所有,定期分配给社员。
贫富不均和阶级分化逐渐出现。氏族首领利用职权将剩余产品和交换产品攫为己有,不断扩大私有财产,逐渐变成剥削他人的奴隶主,战俘和公社内部分化出来的穷人则变为他们的奴隶。
当时中国称日本为“倭”。《汉书·地理志》中记载,“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馀国,以岁时来献见云”,指的就是当时日本的部落或部落联盟。东汉建武中元2年(57),光武帝刘秀向“倭奴国”赐金印,标志着古代中日外交关系的建立。“倭奴国”指的是当时日本众多部落之中的奴国。

奴隶社会

邪马台国

弥生时代中后期,约公元2世纪时,日本出现了邪马台国(邪馬台国)。据《三国志·魏志·倭人传》记载:“其国本亦以男子为王,住七八十年,倭国乱,相攻伐历年,乃共立一女子为王,名曰卑弥呼。”邪马台国的位置尚无定论,一般认为位于畿内或者九州。
邪马台国成立之初,尚处于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阶段。到弥生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了所谓“国”,真正具备了国家的特点。2世纪下半叶,倭国大乱(倭国大乱),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进行多年战争。直到卑弥呼(卑弥呼,?—247)被立为邪马台国女王,统辖周围三十多国。卑弥呼多次向中国的魏国朝贡。
《魏志·倭人传》记载,邪马台国“及宗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社会被划分为大人、下户、生口、奴婢四个等级:“大人”是贵族、奴隶主;“下户”是平民或自由民,占人口多数,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生口”和“奴婢”是奴隶,来源于战俘和罪犯,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被当作殉葬品。
邪马台国是日本列岛上最早的国家,所以政治机构还很原始、简单。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为女王,其下有大率、大倭、大夫等高官。大率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大倭是主管全国市场的官吏,大夫是主持外交事务的官吏。地方机构一般为两级。女王拥有军队,曾与狗奴国交战并多次出兵朝鲜南部。为了维持秩序,已有不成文的法律和刑罚。
邪马台国还保留着很多原始社会的残余。国王不是世袭,也不是由武力取得,而由贵族共立。附属邪马台国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有一定的自主性。

大和国的统一

3世纪末,大和国(ヤマト王権)在以大和(今奈良县)为中心的畿内地区兴起。4世纪末至5世纪初,大和国基本统一了日本。其首领最初称为“大王”,后来改称“天皇”。天皇号称“万世一系”,自天照大神的后裔神武天皇(神武天皇,神武天皇元年—神武天皇76年在位)以来一脉相传,从未改朝换代。神武天皇为神话人物,其后的第二代至第九代天皇也因缺乏具体记载和考古证据被称为“阙史八代”(欠史八代),第十代天皇崇神天皇(崇神天皇,崇神天皇元年—崇神天皇68年在位)是考古上最早可考的天皇。
3世纪下半叶,大和地区出现了以锁孔形的前方后圆坟为代表的古坟(古墳),从3世纪下半叶至7世纪建造古坟的时期就被称为古坟时代(古墳時代)。一些古坟规模巨大,只有驱使大量奴隶和平民才能修成。古坟于4世纪传播到西至日向地区,东至关东地区,5世纪已遍及南至九州南端,北至奥羽陆中的广大地区,大致体现出大和国的发展状况。

大仙陵古坟

大仙陵古坟
4世纪中叶,大和政权向朝鲜南部扩张势力。当时朝鲜半岛由高句丽、百济、新罗形成三国鼎立的局面。百济因受北部强大的高句丽和东部的新罗威胁,想借日本的势力对抗两国,大和政权也企图介入,在朝鲜建立自己的统治势力。4世纪60年代,大和政权出兵朝鲜,侵攻新罗,征服任那(今庆尚南道),使百济成为朝贡国。4世纪末,随着国土的统一和国力的强大,大和政权进一步侵略朝鲜。404年,大和政权被高句丽击败。
413年开始,大和政权多次主动向东晋、南朝进贡。中国史书上中断近150年的日本朝贡记载重新开始,出现了中国史书中记载的倭五王(倭の五王):赞、珍(赞之弟)、济、兴、武(兴之弟)。据考证,赞即履中天皇,珍即反正天皇,济即允恭天皇,兴即安康天皇,武即雄略天皇。
倭五王时代,大和政权势力强盛,经济发展,对中国物品需求日益增加,希望通过朝贡满足需要,同时也想借中国的权威加强在朝鲜半岛的势力。
大和政权的奴隶制度采用部民制(部民制),它诞生于4世纪统一国家的征伐战争过程中。部民是皇室和贵族的私有民集团,冠有主人名、职业名、地名。部民来源于中国朝鲜移民、被征服者、战俘、罪犯。
田部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皇室私有民,被奴役于皇室的直辖领地——屯仓。子代、名代之民是皇族的私有民,冠有天皇、皇后、皇子名和宫名,一般占用国造的私有民设置,委托国造的一族掌管,为皇族生产和贡纳生产产品。部曲(民部)之民是贵族的私有民,被奴役于贵族的私有领地——田庄。品部民是从事某种专业的皇室私有民,种类繁多,一般是在皇室拨给的少量土地上,一边生产自给的粮食,一边生产贡纳品或服役。
奴婢制是与部民制相辅的奴隶制度。但和部民不同,奴婢可以买卖,主人对奴婢有生杀予夺之权,并且奴婢没有家室,身份地位更低。
在部民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统治体制是氏姓制(氏姓制度)。氏是由直系、旁系血缘家族和非血缘家族组成的社会集团,冠有居住地名、职业名、祖先名。氏的首领为氏上,有势力的氏上担任朝廷官职,参与国政。氏上有田庄和部曲、奴婢,是奴隶主贵族。氏的一般成员为氏人,是自由民,有势力的氏人拥有奴婢。
氏上有表示身份高低的世袭称号——姓。天皇为了统治贵族,掌握赐予或剥夺姓的权利。一般天皇的后裔姓臣、君,所谓神祇的后裔姓连,中国、朝鲜移民的后裔姓主、史、村主等。
臣姓、连姓的贵族地位最高,其中最有权势者称大臣、大连,辅佐天皇,处理朝政。大和政权地方设国,国下设县。国的长官是国造,由朝廷派遣或任命臣服于大和朝廷的地方贵族,一般姓臣、君、公、连、直等;县的长官是县主,姓之长等。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大陆先进技术的不断输入,大和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铜和铁的冶炼技术从中国传入日本,铁制工具在6、7世纪已广泛普及。农田水利事业随之迅速发展,各地筑堤、修池,开垦大片荒地。农业一直以耕种水稻为主,由于农具的改良,旱地耕作也迅速发展。
制陶、纺织技术也传入日本,为日本手工业发展作出贡献。制盐始于绳纹后期,在古坟时代已相当普及。金工方面的镀金、贴金、镶嵌、雕金等技术也相当发达。
日本古代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5世纪开始,许多百济学者到达日本,传播汉字和儒学。此外,古坟时代还有许多精通汉文的朝鲜籍汉人来日,受到大和朝廷的欢迎。这样,汉字在日本上层社会逐步推广,儒学也成为统治阶级的理论依据。
佛教自从中国传入百济后,也转而传入日本。日本人的固有信仰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氏族神,称为神道(神道)。佛教与这种传统的民族信仰不相容,传入之初就引发神道信徒的反对。然而,由于日本社会的发展,氏族制度业已崩溃,统一国家已经建立,但氏族制度的残余势力严重妨碍了社会的发展,围绕着信佛的问题展开了四大氏族间的斗争。以物部氏、中臣氏为代表的保守势力拥护神道,反对佛教,以苏我氏为代表的先进势力则主张信佛。大和氏表面中立,实际上倒向苏我氏。大和政权为了取得中国的支持与高句丽抗争,同时安定社会和发展生产,所以主张信佛。552年,百济圣明王向钦明天皇(欽明天皇,539—571在位)赠予金铜像与经论,引起物部尾舆和中臣镰子与苏我稻目的对立。经过长期斗争,587年,物部尾舆之子物部守屋和中臣镰子之子中臣胜海被杀,苏我氏取得胜利。佛法最终成为统一日本的思想支柱。

圣德太子的改革与飞鸟文化

自5世纪下半叶起,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衰退。475年,高句丽南下攻陷百济首都慰礼城(今首尔)。百济迁都熊津(今忠清南道公州市),力求在南部扩大疆界,弥补在北面失去的领土。512年,百济遣使要求大和政权割让任那四县。当时的大和政权因无力继续统治朝鲜南部地区,不得不答应百济的要求。562年,新罗攻占任那。这对大和政权是个沉重打击,政治上加深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经济上失去了朝鲜的物质、技术、劳力来源。
皇室在国土统一后,不断霸占地方贵族的领地,扩大自己的屯仓,并将侵略朝鲜的负担强加在他们身上,皇室和地方贵族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九州北部的筑紫国历来是侵略朝鲜的基地,军事负担最重。527年,大和朝廷派近江毛野(近江 毛野,?—530)率六万大军征伐新罗,筑紫国造磐井(磐井,?—528)借机掀起叛乱。磐井占据火国(肥前国、肥后国)和丰国(丰前国、丰后国),经过一年多的战斗,最后在三井郡被物部麁鹿火(物部 麁鹿火,?—536)所灭。
6世纪中叶以后,部民制开始瓦解,部民纷纷逃亡。大臣苏我稻目(蘇我 稲目,约506—570)为扭转这种局面,派人编制田部户籍。从此以部为单位被奴役的田部民,变成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向国家交纳租赋的小生产者。
朝廷内部新旧势力之间的斗争也日益加剧。6世纪初,在朝廷中握有实权的大伴氏因主张把任那四县割让给百济,遭到贵族的攻击,从而失去政治势力,代之而起的是物部氏和苏我氏。物部氏是朝廷掌握军事的名门贵族,很早就和大伴氏同为大连,参与国政,是维护原有统治秩序的守旧势力。苏我氏因在朝廷中掌管财政而逐步扩大势力。钦明朝(539—571)时期,苏我稻目任大臣,同大连物部尾舆(物部 尾輿)一起辅佐朝政。苏我稻目是接受中国、朝鲜的先进思想文化的开明政治家,除编制户籍外,他还主张崇佛,以统一全国思想,加强皇权。物部尾舆主张信仰原来的神道,以维护氏姓制和部民制,由此与苏我稻目展开了激烈斗争。
587年,用明天皇(用明天皇,585—587在位)死后,以皇位继承问题为契机,苏我稻目之子苏我马子(蘇我 馬子,约551—626)和物部守屋(物部 守屋,?—587)进行殊死搏斗。7月,苏我马子取得胜利,物部氏从此灭亡。打败物部氏后,苏我马子操纵皇室,推动崇峻天皇(崇峻天皇,587—592在位)即位。崇峻天皇不满苏我马子专权,结果592年被苏我马子暗杀。同年推古天皇(推古天皇,593—628在位)即位,次年立用明天皇遗子厩户皇子为皇太子,并任命为摄政,世称圣德太子(聖徳太子,574—622)。

圣德太子

圣德太子
圣德太子接受中国的尊王大一统思想,试图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来挽救社会危机,仿照隋朝制度,展开改革。
推古天皇11年(603),圣德太子制定了冠位十二阶(冠位十二階),次年开始实施。冠位不是官职,而是授予贵族的荣爵,只按才干和功绩授予,不能世袭。因此冠位制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氏姓门阀势力和选拔人才的作用,并推进了贵族的官僚化和以天皇为首的官僚体制的形成。
推古天皇12年(604),圣德太子制定了十七条宪法(十七条憲法)。宪法主要是对官僚贵族的道德规范,内容多来自佛教和中国的儒家、法家思想。儒家思想是宪法的核心,宪法提出“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国靡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其目的在于加强皇权,压制氏姓贵族的势力。宪法要求贵族上下和睦,克制私欲,息争守礼,同时提出给百姓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圣德太子还提倡佛教,以统一思想,加强皇权。推古天皇2年(594)下诏“兴隆三宝”,十七条宪法中也提出“笃敬三宝”。推古天皇15年(607),圣德太子带头建造斑鸠寺(法隆寺),亲自在宫中讲解佛经,又撰写《三经义疏》(三経義疏)。国内很快出现弘扬佛法,竞造佛寺的局面。
圣德太子为了向中国学习,从推古天皇15年(607)开始,四度派遣遣隋使,恢复中断一个多世纪的中日邦交,并派遣多名留学生。他将中国农历向全国推广。圣德太子还从推古天皇28年(620)开始编纂《国记》《天皇记》《臣连伴造国造百八十部并公民等本记》等史书。

推古天皇

推古天皇
大和政权建都于大和南部的飞鸟(今奈良县明日香村)。推古天皇即位后,大和政权开始发生重大变革。因此,592年以后日本定都于飞鸟的这段时期,称为飞鸟时代(飛鳥時代)。6世纪中叶佛教传入至大化改新前,日本诞生了飞鸟文化(飛鳥文化)。这是日本最早的佛教文化,深受中国北魏和南朝的影响,分布在以飞鸟为中心的畿内及其周围。
日本最早的佛教寺院是飞鸟寺(飛鳥寺),由苏我马子建于6世纪末。圣德太子所建的法隆寺(法隆寺)是世界现存最早的木结构建筑。这些建筑以凸肚状柱子、云形的斗拱和肘状支木为特点,采用了中国六朝建筑式样。
雕刻方面,现存最早的是飞鸟寺的释迦如来像,它和法隆寺的释迦三尊像均以北魏的雕刻为样本。广隆寺和中宫寺的弥勒像吸收中国南梁佛像的式样,表现出半跏思惟的柔和自然。

法隆寺

法隆寺

大化改新与封建制的确立

大化改新

圣德太子的改革没有挽救社会危机,国内阶级矛盾日渐激化。7世纪上半叶,土地兼并盛行,租佃制广泛兴起。部民的反抗斗争日益高涨。随着部民制的衰落,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日渐加深。贵族们为争夺土地,战争不断。
圣德太子死后,苏我马子曾向推古天皇要求割让葛城县,遭到拒绝。推古天皇34年(626),苏我马子病死,其子苏我虾夷(蘇我 蝦夷,约586—645)继承大臣。推古天皇36年(628),推古天皇去世,苏我虾夷排斥圣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山背大兄王,?—643),拥立田村皇子即位为舒明天皇(舒明天皇,629—641在位)。皇极朝(642—645)时期,苏我虾夷之子苏我入鹿(蘇我 入鹿,约611—645)专擅朝政,为了扼杀改革,他于皇极天皇2年(643)将山背大兄王灭族。
正当社会危机严重之时,圣德太子派到中国的留学生陆续归国。这些留学生积极传授隋唐封建制,在部分贵族中发生强烈影响,出现了以中大兄皇子(中大兄皇子,626—672)和中臣镰足(中臣 鎌足,614—669)为代表的新兴势力。两人组建革新派,决定推翻苏我氏,夺取政权。皇极天皇4年(645)6月12日,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发动乙巳之变(乙巳の変),在皇极天皇朝前暗杀了苏我入鹿,苏我虾夷也自尽身亡。
革新派很快组建了新政权,轻皇子即位为孝德天皇(孝徳天皇,645—654在位),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为防止一人专权,设内臣、左大臣、右大臣三职,并任两名留学生为国博士。新政权仿中国建年号为大化,以唐制为蓝本,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史称大化改新(大化の改新)。大化元年(645)9月,舒明天皇与苏我马子之女所生的古人大兄皇子(古人大兄皇子,?—645)因谋反被中大兄皇子所杀。12月,首都由飞鸟迁往难波(今大阪市)。大化2年(646)元旦,颁布《改新之诏》(改新の詔)。
首先,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班田収授法)和租庸调制(租庸調)。新政府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称公地公民制(公地公民制)。在此基础上,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奴婢为公民的三分之一。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庸即劳役或其代纳物,调即地方特产。调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户调按户征收,付调随地方特产征收。
其次,建立中央集权制。大化5年(649)下诏,命令国博士“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这样,把原有氏姓贵族统辖的大小诸国,置于中央的直接控制之下。大化3年(647),制定七色十三阶冠。大化5年(649),制定冠位十九阶。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
大化改新后,日本进入封建社会。奴婢在大化改新后仍然存在,但在社会生产中已不起主导作用。

壬申之乱与天武朝的改革

白雉4年(653),中大兄皇子奏请孝德天皇迁都飞鸟,以便控制守旧势力。孝德天皇不许,中大兄皇子不顾天皇的反对,率领皇族和群臣回到飞鸟。孝德天皇陷于孤立,次年饮恨死去。
孝德天皇死后,中大兄皇子之母皇极天皇(皇極天皇,642—645在位)重新即位,称齐明天皇(斉明天皇,655—661在位)。她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阁,给人民带来沉重的徭役负担,引起民怨。齐明天皇4年(658),孝德天皇之子有间皇子(有間皇子,640—658)阴谋叛乱,被中大兄皇子绞死。
中大兄皇子为了转移守旧势力的锋芒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大举征伐北方少数民族并出兵朝鲜。齐明天皇4年(658),派阿倍比罗夫(阿倍 比羅夫)前往东北征讨虾夷。齐明天皇6年(660),再次派遣阿倍比罗夫征讨肃慎。
660年,百济被新罗和唐朝所灭。誓死抵抗的百济将军向大和政权求援,中大兄皇子借此机会出兵朝鲜。齐明天皇7年(661),天皇和中大兄皇子亲赴筑紫指挥。同年,齐明天皇死于筑紫,中大兄皇子临朝称制。天智天皇2年(663),中大兄皇子派兵攻打新罗,8月在白村江之战(白村江の戦い)遭到惨败。战后日本为防备新罗和唐朝的进攻,在对马、隐岐、筑紫设置防人和烽火台,在筑紫修建了水城。天智天皇6年(667),迁都近江(今滋贺县)。侵略朝鲜的战争加深了国内阶级矛盾,中大兄皇子不得不对守旧势力妥协,于天智天皇3年(664)允许氏上私有部民,部分恢复了部民制。
天智天皇7年(668),中大兄皇子即位为天智天皇(天智天皇,668—672在位)。同年,天皇命中臣镰足制定《近江令》(近江令)22卷,这是日本最早的成文法典,但早已失传。
繁重的劳役,使人民四处逃散。天智天皇9年(670),政府为防止人民逃亡,编制户籍,史称“庚午年籍”。
天智天皇同其弟大海人皇子(大海人皇子,?—686)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天智天皇即位时大海人皇子被立为皇太子,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但在天智天皇10年(671),天皇任命自己的长子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实际上等同于立为皇太子,后来称弘文天皇(弘文天皇,672在位)。为了维护大友皇子的地位,天智天皇还重用守旧的大贵族。大海人皇子以出家为名避居吉野。
天智天皇病死后,大海人皇子决定举兵。弘文天皇元年(672),大海人皇子离开吉野,经伊贺、伊势来到美浓,以此为根据地,发动东国军队。东国与皇室关系密切,封建官僚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而守旧势力比较薄弱。大海人皇子举兵之后,东国的国司、郡司纷纷响应。他截断了近江朝廷与东国的联系,并于7月初兵分两路分别向大和、近江进发。7月22日,大海人皇子在濑田桥战役(瀬田橋の戦い)中取得决定性胜利,次日大友皇子自缢而死。这场历时一个多月的内战,史称“壬申之乱”(壬申の乱),以大海人皇子的胜利告终。
天武天皇2年(673),大海人皇子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为天武天皇(天武天皇,673—686在位)。天武天皇即位后,推进了革新事业。经济方面,天武天皇5年(676)下诏废除664年天智天皇恢复的氏上私有部民的制度,并废除朝廷赐予亲王、诸王、诸臣及各寺院的山林池泽岛浦,收归国有。天武天皇12年(683),为革新俸禄制,下诏将赐予亲王以下诸臣的食封归还国家。但由于新的俸禄制没有立即制定出来,食封制自然也不可能彻底废除。
在彻底废除部民制的基础上,采取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一些措施。天武天皇5年(676)下诏:“自今以后,明察百姓,先知富贫,简定三等,仍中户以下,应与贷。”在鼓励生产和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的同时,朝廷把班田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加强封建剥削和压迫。
在政治方面,加强皇权和军事力量。天武天皇实行皇亲政治,他在位期间没有任命一个大臣,而是完全依靠皇后、皇子等皇亲进行统治。天武天皇12年(684)制定八色姓(八色の姓):真人、朝臣、宿祢、忌寸、道师、臣、连、稻置。真人授予五世以内的皇亲原公姓氏,朝臣、宿祢分别授予原臣姓氏、连姓氏,忌寸授予直姓的国造诸氏。把真人置于八姓之首,以提高皇亲的政治地位。天武天皇11年(682)规定姓氏的序列作为考选文武官的先决条件。天武天皇10年(681)开始修改《近江令》,在此基础上制定《飞鸟净御原令》(飛鳥浄御原令),持统天皇3年(689)开始实施。此令共22卷,现已全部失传。当时未制定律,实行的应是唐律。天武天皇10年(681)下令修纂国史,以期提高皇威。
在实行皇亲政治的同时,注意起用中小官吏。天武天皇6年(677)下诏:“凡任国司者,除畿内及陆奥、长门国以外,皆任大山位以下人。”制定冠位四十八阶,使中小官吏有更多的仕途机会,以此削弱大贵族的势力。
持统天皇8年(694),日本迁都藤原京(今奈良县橿原市)。

《大宝律令》与封建制的确立

文武天皇4年(700),中臣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藤原 不比等,659—720)等人开始制定《大宝律令》(大宝律令)。大宝元年(701),律令基本修成,随即实施。《大宝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组成。“律”相当于刑法,基本模仿唐律,但也吸收了日本固有维持秩序的制度;“令”相当于行政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日本社会经济的实际,参照唐令制定。《大宝律令》的制定,标志着日本律令制(律令制)的正式形成。
养老2年(718),藤原不比等奉命修成《养老律令》(養老律令),基本继承了《大宝律令》,包括律10卷12篇、令10卷30篇。不过,《养老律令》在天平宝字元年(757)才实施。
国家土地所有制建立了起来。法令详细规定了班田收授法的具体内容。政府每6年重新制定户籍,班给6岁以上的男女口分田。受田人对口分田只有终身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除了口分田外,政府永久分给各户一定数量的园田、宅地,这些土地可以买卖。山川沼泽为公用。为了便于班田,逐步实行将耕地纵横区划的条里制。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和杂徭。
为实施班田收授法和征收赋税,模仿唐朝建立户籍制度。天智天皇9年(670)制定了庚午年籍后,持统天皇4年(690)又制定了庚寅年籍。日本的户籍制度全面师承唐制,以乡户为单位。乡户是家长制家庭,包括户主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以及寄口、奴婢、家人等。乡户中包含的小家庭房户,逐渐脱离乡户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
官僚贵族按位阶、官职、功劳受位田、职田、功田。位田赐予五位以上贵族,不得世袭和自行处理。职田也只能在职期间占用,卸任或死亡后归还国家。功田分为大、上、中、下四等,大功田可世袭,上功田传曾孙,中功田传孙,下功田传子。位田、功田是输租田,职田除郡司职田外是不输租田。神田、寺田是私有土地,是不输租田。这些土地或出租给班田农民,或役使家人、奴婢耕种。
以上土地之外剩余的田地称乘田,由国司经营管理,以一年为限租给班田农民,地租送交太政官充作费用。
天皇设置直辖领地官田100町,由宫内省管理,派遣田司经营。土地由从事杂徭的班田农民耕种,种子、农具、畜力全由公家提供。
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二官八省一台五衛府)。二官即神祇官、太政官,前者掌管国家祭祀,后者为最高行政机关。太政官的长官是太政大臣,但实权掌握在左大臣和右大臣手中。太政官下设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八省,省下置职、寮、司等下级机关。一台即弹正台,是负责肃正风俗和弹劾官吏不法行为的监察机构。五卫府即卫门府、左右卫士府、左右兵卫府,是负责宫廷警卫的军事机构。
全国划分畿内、七道,下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国司由中央派遣,郡司则任命地方豪族,里长在里内的居民中选择。此外,特别重要的首都、摄津、九州分别置左右京职、摄津职、大宰府。
各机关原则上由长官、次官、判官、主典四等官以及下级官吏组成。
军事制度上,中央设五卫府,每国设数个军团(軍団),军团受国司的指挥监督。九州设大宰府管辖下的防人司,以防外国入侵;陆奥设镇守府,防备虾夷。士兵采取征兵制,模仿唐朝的府兵制实行兵农合一。正丁的三分之一被指定为士兵,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在一定时期到军团服役。

律令制官职

律令制官职
国民被划分成“良民”和“贱民”。良民包括皇族、贵族和广大公民,是自由民。皇族分为亲王和诸王,亲王为天皇的皇子、兄弟、姐妹,诸王为二世以下至四世王;令制称五位以上的有位阶者为贵族。公民包括改新前的自由民和绝大部分部民。品部和杂户虽是良民,但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并没有改变,身份地位介乎良民与贱民之间,称为半自由民。
贱民是改新后没有得到解放的奴隶,包括陵户、官户、家人、奴婢。其中奴婢身份最低贱,他们不得建立家庭,被当作财产买卖。法律不准贱民和良民通婚,两者非法所生子女,被定为贱民。
律令制度不分司法和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同时也是司法审判机关。刑罚的种类有笞、杖、徒、流、死五等。
天皇的地位和权限,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天皇拥有至高无上的神权,所以是立于法律之上的国家最高统治者。皇权神授、天皇即神的宗教观念在贵族阶层中已经确立。天皇通过律令所规定的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和官吏,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律令制的国家体制就是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封建制度在日本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

奈良时代

奈良时代的经济发展

元明天皇(元明天皇,707—715在位)即位后,在大和北部的奈良仿唐都长安营造平城京。和铜3年(710),从藤原京迁都至此,日本从飞鸟时代进入了奈良时代(奈良時代)。飞鸟的各个寺院也陆续迁到平城京。为了便于政令通达、租调运送、军队调动,政府修建了从京城通向东海、东山、北陆、山阴、山阳、南海、西海的7条干道,干道上设有驿家。
朝廷积极开拓边境,征服东北的虾夷和西南的隼人。和铜元年(708)新设出羽郡,在最上川河口构筑出羽栅(今山形县庄内地方),作为统治虾夷的一个据点。和铜5年(712)设置出羽国。天平5年(733),出羽栅移至雄物川河口的秋田,并在此修筑秋田城。与此同时,政府强迫东海、东山、北陆的农民移居开发东北边境。太平洋沿岸修建了多贺城,作为镇守府兼陆奥国府,置镇守府将军,统治虾夷。天平9年(737),陆奥与出羽之间的直通道路开辟。虾夷人虽反抗不断,但均被镇压。
在西南,九州南部隼人的反抗被镇压,置大隅国,加强对此地的统治,并迁出内地人,使隼人服属于天皇政府。种子岛、屋久岛、奄美大岛、德之岛、久米岛等西南诸岛也都向朝廷贡献方物。

五畿七道

五畿七道
奈良时代的农业发展显著。铁制农具更加广泛使用,并且出现了犁,开始用牛耕田。水稻种植广泛采用了插秧技术和割茎法。政府为扩大耕地面积,役使农民兴修沟渠、池塘、堤坝等水利设施。采矿业自大化改新以来迅速兴起。政府派国司和生产者大力开发矿山,但当时矿山规模不大,产量也有限。
农业的发达和矿业的兴起,为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手工业分官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中央的各寮、司以及国衙、郡衙设置手工业作坊,由品部、杂户生产高级手工产品。家庭手工业则生产较简单的产品。奈良时代的金属工业、纺织业、造纸业、制漆业也相当发达。
商业同样得到发展。平城京设有东西两市,畿内等地也出现了市。和铜元年(708)仿唐开元通宝铸造银币、铜币——和同开珎(和同開珎)。此后至10世纪,日本先后铸造了12种铜钱,称为皇朝十二钱(皇朝十二銭)。铸造和同开珎之后,政府于和铜4年(711)发布蓄钱叙位令(蓄銭叙位令),奖励用钱。但由于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除了京畿内外,流通不广,交易仍以实物交换为主。

班田制的动摇和庄园制的产生

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8世纪后开始动摇。由于土地不足,而且手续繁杂,不能如数班田也不能按期班田。沉重的徭役负担和公私高利贷的盘剥,使班田农民贫困不堪。人们实在不堪忍受时,便背井离乡,逃亡他方,大量土地因此荒芜。大部分农民和奴婢不得不进入贵族和寺社的领地,这些领地后来变成庄园,逃到这里的农民和奴婢成了庄民。
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奖励开垦,养老6年(722)在东北提出了良田百万町步开垦计划(良田百万町歩開墾計画)。次年颁布三世一身法(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新修沟池开垦的土地无论多少都归开垦者三代所有,而利用原有沟池开垦的土地只许开垦者一代所有。但这一法令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目的,因为垦田仍要交还国家,所以“农夫怠倦,开地复荒”。政府遂于天平15年(743)发布垦田永年私财法(墾田永年私財法),承认按身份地位规定的限额之内开垦的土地为永久私有。这一制度促使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迅速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化。
贵族、寺院凭借财势,圈占土地,驱使手下奴婢、邻近班田农民以及逃来的农民和奴婢进行大规模开垦。他们通常在垦地上修建管理者的住宅和仓库,称作庄所,由庄长管理。由庄所的庄长经营的垦地称为庄园,垦田是初期庄园形成的主要途径。贵族、寺院还靠买进、霸占附近班田农民的口分田和垦田,不断扩大自己的庄园。原有寺社的寺田、神田和贵族的位田、职田、功田也逐渐变成他们的庄园。
自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出现的庄园称初期庄园(初期荘園)。庄园由庄园领主直接经营或委托庄长管理,庄长由中央贵族、寺院派去或任命当地豪族。庄园的土地大部分出租给邻近班田农民耕种;另一部分由领主直接经营,依靠庄民的劳役耕种。
初期庄园制是封建地主所有制,但庄园是输租田,领主要向国家交纳田租,庄民要交纳庸、调,还保留着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残余。

朝廷内部的权势之争

随着班田制的动摇,权贵之间的矛盾斗争相当激烈。藤原不比等死后,在朝廷握有实权的是高氏皇子之子左大臣长屋王(長屋王,684—729)。藤原氏想立不比等的女儿光明子为皇后,以确立在朝廷中的势力,但遭到长屋王的反对。神龟6年(729),藤原不比等的四个儿子藤原武智麻吕、藤原房前、藤原宇合、藤原麻吕制造阴谋迫使长屋王自尽。长屋王之变(長屋王の変)后,藤原氏立光明子为圣武天皇(聖武天皇,724—749在位)的皇后,称光明皇后(光明皇后,701—760),藤原四兄弟掌握了政权。
天平9年(737),藤原四兄弟相继死于天花,朝廷的实权落入橘诸兄(橘 諸兄,684—757)之手。橘诸兄执政时,圣武天皇摆脱藤原氏的束缚,重用从唐朝回来的玄昉(玄昉,?—746)和吉备真备(吉備 真備,695—775),遭到贵族阶层尤其是藤原氏的反感。藤原氏伺机恢复原来的政治地位。天平12年(740),藤原宇合之子藤原广嗣(藤原 広嗣,?—740)上表请求除掉玄昉和吉备真备,又在九州举兵叛乱。朝廷征发五道军队镇压,在板柜川会战(板櫃川の会戦)中大败藤原广嗣。藤原广嗣后被捕杀死,叛乱平息。藤原广嗣之乱(藤原広嗣の乱)发生后,政局更加不稳,首都相继由平城京迁至山城的恭仁宫、摄津的难波宫、近江的紫香乐宫,天平17年(745)又迁回平城京。
圣武天皇想借助佛教缓和社会矛盾,于天平13年(741)下令各国建造国分寺(金光明四天王护国之寺)和国分尼寺(法华灭罪之寺),天平15年(743)又下诏建造卢舍那大佛。建造大量寺院,耗费巨大,从而加深了社会危机。

圣武天皇

圣武天皇
藤原广嗣之乱后,橘诸兄逐渐失势,代之而起的是受光明皇后和孝谦天皇(孝謙天皇,749—758在位)宠信的藤原武智麻吕之子藤原仲麻吕(藤原 仲麻呂,706—764)。藤原仲麻吕极力维护律令制,天平宝字元年(757)施行了其祖父藤原不比等制定而搁置达29年的《养老律令》。失势的橘诸兄之子橘奈良麻吕(橘 奈良麻呂,约721—757),乘人民苦于建造大佛的机会,联合对藤原仲麻吕不满的皇族和贵族,策划起兵。但由于内部有人告密,天平胜宝9年(757)被镇压。
橘奈良麻吕之乱(橘奈良麻呂の乱)后,为缓和阶级矛盾,藤原仲麻吕将农民的最大负担杂徭减半,免除天平胜宝8年(756)以前高利贷的利息。淳仁天皇(淳仁天皇,758—764在位)即位后,藤原仲麻吕受名惠美押胜,官至太政大臣。不久因孝谦上皇宠信僧侣道镜(道鏡,约700—772),藤原仲麻吕势力下降。为除掉道镜,天平宝字8年(764),藤原仲麻吕起兵,但失败被斩。藤原仲麻吕拥立的淳仁天皇被废,流放到淡路。
孝谦上皇再次即位为称德天皇(称徳天皇,764—770在位)。道镜受天皇重用,天平神护元年(765)被任命为太政大臣禅师,次年被任命为法王。道镜施行佛教政治,兴建寺院,推行崇佛政策。贵族对道镜掌权本来极为不满,加之藤原仲麻吕之乱(藤原仲麻呂の乱)后饥馑不断,米价腾贵,社会不安。后道镜意图篡夺皇位,但未达目的。神护景云4年(770)称德天皇死后,道镜迅速失势。藤原百川(藤原 百川,732—779)和藤原永手(藤原 永手,714—771)拥立天智天皇之孙白壁王为光仁天皇(光仁天皇,770—781在位),道镜被流放到下野。

日唐文化交流以及白凤文化与天平文化

日本皇室为汲取隋唐统治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文化,多次遣使到中国和唐朝修好。自舒明天皇2年(630)至宽平6年(894),日本共任命遣唐使20次,其中成行入唐的有15次。使团成员利用在唐一年左右的时间,积极学习唐朝科学文化知识,并向唐朝进呈日本政府赠送的礼物,归国时带去唐朝回赠的礼物。遣唐使还送留学生和留学僧入唐学习,接他们学成回国,对日唐文化交流起了很大的作用。
唐朝也有中国人东渡日本,促进中日友好,交流生产文化知识。扬州僧侣鉴真(688—763)从742年至753年六次东渡,终于成功到达日本。鉴真在日本受到热烈欢迎,被朝廷封号“传灯大法师”。天平胜宝8年(756),鉴真被任命为大僧都。天平宝字3年,鉴真按唐朝寺院布局,建造唐招提寺(唐招提寺)。他将律宗在日本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教派。
随着律令制的建立和中日文化的交流,出现了灿烂的白凤、天平文化。白凤文化(白鳳文化)是大化改新后至迁都奈良前的文化,以佛教艺术为核心。其前期深受中国六朝文化影响,后期则显示出唐朝文化的影响。
位于奈良的药师寺东塔是遗留至今最出色的白凤时期建筑。这是一座三层塔,每层都附有飞檐,塔顶耸立着相轮。药师寺的药师三尊像是初唐式样。兴福寺佛头具有杏仁形眼,鼻有棱角,嘴唇写实,含着古典的微笑,这种式样的白凤铜像在日本很多。
绘画以法隆寺金堂壁画最为著名,采用线描与晕染法画出了很强的立体感和真实感。高松冢古坟壁画色彩鲜明,技巧精湛。
奈良时代编辑的《万叶集》中不少和歌(和歌)出自白凤时期的皇族及其臣下歌人之手。和歌用万叶假名写成,万叶假名(万葉仮名)是借用汉字的音和义来表记日语音节的文字。这个时期的和歌大都是描写风景的叙景歌或歌颂皇室的赞歌。与汉诗不同,和歌五、七音交错,最常见的短歌采用五、七、五、七、七的格式。著名的歌人有柿本人麻吕(柿本 人麻呂,约660—724)等。大化改新以来,不少皇室贵族能写作六朝风格的汉诗,奈良时代编辑的《怀风藻》中就收录了白凤时期大友皇子等人的诗。这个时期的汉诗尚处于模仿阶段。

药师寺东塔

药师寺东塔
天平文化(天平文化)是奈良时代的文化,深受盛唐文化影响。
自推古朝以来,朝廷一直保护佛教。天平时期,政府为解决律令制下的社会矛盾,极力提倡佛教。三论宗、成实宗、法相宗、俱舍宗、华严宗、律宗这六个佛教学派大为发展,称为南都六宗(南都六宗)。儒学也被日本政府积极推广。日本政府中央设大学,地方设国学,作为培养官吏的机构。大学、国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课,用儒家思想培养各级官吏。
天平胜宝3年(751)编成的《怀风藻》(懐風藻)是日本现存最早的汉诗集,收录了贵族、僧侣等64位作者共120首诗。著名的《万叶集》(万葉集)完成于奈良后期,是日本现存最早的和歌集,共20卷,收录4世纪至8世纪四千五百多首和歌。《万叶集》中的诗人大多是天皇、贵族,但也有防人和关东的农民。这个时期的著名诗人有山上忆良、山部赤人、大伴旅人、大伴家持等。山上忆良(山上 憶良,约660—约733)的《贫穷问答歌》(貧窮問答歌)是描写班田农民悲惨生活的优秀作品:
风雨交加夜,冷雨夹雪天。
瑟瑟冬日晚,怎耐此夕寒。
粗盐权佐酒,糟醅聊取暖。
鼻塞频作响,俯首咳连连。
捻髭空自许,难御此夜寒。
盖我麻布衾,披我破衣衫。
虽尽我所有,难耐此夕寒。
比我更贫者,听我问数言。
妻儿吞声泣,父母号饥寒。
凄苦此时景,何以度岁年?
天地虽云广,独容我身难。
日月虽云明,岂照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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