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一审判决为何是死缓?案情很简单,细节上该犯人强奸未遂是由于自身紧张导致的“功能丧失”不能而未遂,并非自我觉醒中止犯罪,后又杀人灭口,死罪是要谨慎判,但不是给这种人留情,他强奸对象不特定,属于强奸罪里影响恶劣严重的,更何况还加上一个故意杀人灭口?

仅仅一个故意杀人就可以判处死刑,人命关天,不是儿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个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但不禁要问:一审法官与二审法官都是专业审判人员,判罚的依据肯定也都是国家刑法,为什么判决的结果竟然存在如此差别?是专业水平欠缺,还是敬业意识不强,抑或他因……如果不是检察院抗诉,凶手岂不免于死罪,对受害者岂不是不公平?

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自首不代表一定会从宽处理,一审判决估计就是按照他有自首情节宣判的,法律如果放他一马那么对于当时水塘里的女孩,谁又去放过她?我们来看看法院材料“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陈林和其朋友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遂将闫某诱骗上车并带至偏僻地段,先后两次欲强奸闫某均未得逞,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陈林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杆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

仅仅害怕罪行暴露就故意杀害他人,仅此一条,他就必须得被判处死刑。不仅仅是检察院不接受死缓,受害者家属也不会接受一审判决的。死刑有时候是正义体现的唯一途径,毕竟杀人偿命这个铁律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家延续了几千年,故意杀害他人无论古今大概率就是死刑。死刑不仅仅是给死者一个交代,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更重要的震慑不法之徒,让社会知道道德不是约束人类的唯一准绳,法律才是,对普通人来说这就是一次普法教育。

其实很多案件只要不是扑朔迷离的那种,一审完全可以就是终审,虽然嫌疑人的法律权益也要保障,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戒,让更多的人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你承担不起。遵纪守法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毕竟大部分老百姓看不懂复杂的法律法规,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