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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的纪时绝对不可牵扯干支
子夏故坛


干支纪时,最早出现在夏历中。夏历是我国最早的成文的官方历法,其性质属阳历。我国的古圣先贤们用卜日影的方法,占测一个回归年中每天中午的日影长度。文字未发明时,以结绳的方式纪之,称为结绳纪时;文字发明后,则以干支记录并规范之,称为干支纪时。夏历以干支纪时,把一年分为四个季节十二个月二十四个节气,其中每个季节为三个月,每个月为两个节气。十二个月与十二地支是严格对应的,夏历一月称为寅月,二月称为卯月,三月称为辰月,四月称为巳月,五月称为午月,六月称为未月,七月称为申月,八月称为酉月,九月称为戌月,十月称为亥月,十一月称为子月,十二月称为丑月。

古圣先贤们最先测定中午日影最长和最短的日子,纪之曰子正和午正,后称为冬至日和夏至日,作为夏历十一月和五月的中气。接着又测定子正和午正之间日影长度居中的日子,纪之曰卯正和酉正,后称为春分日和秋分日,作为夏历二月和八月的中气。这就是所谓的四正中气,也叫“二分二至”。然后古圣先贤们又测定了四正之间的四隅之日,分别纪之曰建寅、建巳、建申和建亥,后称为立春、立夏、立秋和立冬日。最后,古圣先贤又测定了十二个月二十四节气的全部节气点。至此,干支纪时之制备矣。

先秦之时,从夏朝开始一直沿用夏历,只不过由于“天改命则帝改历”的传统,各朝代在夏历的基础上,各自以不同的月份作为岁首而已。夏代以寅月为岁首,商代以丑月为岁首,周代以子月为岁首,秦朝以亥月为岁首。岁首虽然不同,但先秦历代都以寅月为春天的首月,仍称为一月或正月,这在《诗经·七月》中体现得最为明确。《诗经·七月》反映的是西周时期人们的生产生活情况,西周以子月为岁首,但周历仍称寅月为一月或正月,而把其岁首子月称为“一之日”。由此可见,西周所用的历法实际仍是夏历。

夏历以干支纪时,中午日影的长短实际反映的是太阳和地球的位置关系,与朔月望毫无关系,其性质完全属阳历,所以夏历是纯阳历性质,这是毫无疑问的。夏历中的月份、节气,还有后来的十二属相都属干支纪时体系,是与十二地支严格对应的,这些历法成分都属阳历属性,这也是毫无疑问的。而农历虽号称是阴阳合历,但其诸如干支、二十四节气和属相的阳历成分都是简单附加和标注上去的,也正是因为简单附加和标注了这些阳历性质的成分,才使农历有了阳历的成分,才使农历能够称为“阴阳合历”。农历是无法以干支体系来纪时的,因为其纪时体系是以月相的朔望周期为依据的,反映的是月亮和地球的位置关系,其纪时性质纯属阴历性质,与干支体系可以说毫无关系。

干支体系的阳历成分在农历上只是简单附加和标注,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是因为干支体系的诸如干支、二十四节气和属相这些阳历成分都不能与农历日期严格固定地对应,而是随年份不同而各不相同的。比如作为农历年中第一个朔日的春节,或在立春前或在立春後,几乎完全不能与立春竞合,农历正月更完全不能与夏历寅月竞合,所以农历绝对不能用干支纪月。推而广之,农历也不能用干支纪年,因为年和寅月干支转换的节点都在立春日(建寅),农历月转换不在这个节点,那农历年和春节转换也几乎不会在这个节点上。

目前使用的农历,是按2017年9月1日实施的《农历的编算和颁行》(GB/T 33661-2017)编算和颁行的。GB/T 33661-2017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这项标准在其第3.15项对农历概念的定义中,首先就把农历和夏历混为一谈,认为农历就是夏历,这实在是大谬之极,毫无传统历法的常识。建立在大谬之上的规定,可想而知是多么的荒谬!下面我们就来一探究竟。

《史记·天官书》将农历春节称为王者岁首,将夏历立春称为四时之始:“正月旦,王者岁首;立春日,四时之始也”。王者岁首具有政治意义,随天命有变而可改变,天命无常故常变;立春日既是“四时之始”,又是一岁之始,乃是天文意义,故恒立而不变。在传统文化和传统历法中,向来以建寅(立春)为年与年的交接之时,为万物终而又始的节点。《易经》所依据的历法就是夏历,《易经》後天八卦的艮位就在建寅之处,就是冬天和春天相交接的节点,是旧年和新年相交接的节点,故《易·说卦传》曰:“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夏历以立春日为新的一年的第一天,也为寅月(一月)的第一天。汉武帝时创设《太初历》,把岁首又恢复到了寅月,同时采用朔望月的体系来纪时,从而改变了传统历法纪时的性质,但并没有完全抛弃夏历的干支体系,而是把干支体系附加标注在了《太初历》日期上。

正月建寅,日月合朔。既然《太初历》又恢复到以寅月为岁首,那么作为农历年正月初一的第一个朔日就应该最大限度地接近立春日,以便使两种不同纪时体系的年岁首日尽量比肩齐头。如此,把最接近立春日的那个朔日确定为农历正月初一(春节),这才是最合理的设置。如果农历年从岁首春节到年终除夕日之间有13个朔望月,那就需置闰;如果只有12个朔望月,那就不需要置闰,这样设置也是最合理的。而GB/T 33661-2017却不是这样设置的,而是把包含节气冬至在内的农历月固定为农历十一月,又规定农历十一月之后第2个(不计闰月)农历月为农历年的起始月。如果从某个农历十一月开始到下一个农历十一月(不含)之间有13个农历月,则需要置闰。这种规定既不符合简洁直观的原则,又使春节尽量接近立春日的愿景有可能落空,从而背弃了阴阳合历的本质意义。

在现行农历中,农历月明确不以干支纪月,干支只是简单附加标注于月份上,一个农历月中标注的夏历干支月名一般至少会是两种。这就是说,农历月标注的月干支仍沿用夏历传统,逢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节而转换干支。农历月既然不以干支纪月,那农历年也不应该以干支纪年,因为年随月变,农历年应该是随着农历最后一个月终结,农历的首月首日的开始而开始。而朔望月和干支月纯属两个不相关的体系,农历首月首日标注的月干支几乎不可能会正好遇上转换。年随月变,月干支不转换,年干支怎么会转换呢?GB/T 33661-2017强行以春节作为农历年干支的转换日,这比霸王硬上弓更离谱,实在是阴阳不分,不伦不类,日月乱轨,干支错位,大错特错,毫无道理。


再说干支纪日和纪时辰。在夏历和传统文化中,寅是纪年和纪日的干支转换处,因为建寅在後天八卦的艮位,是“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之处。这里的“万物”既包括年,也应该包括日。寅于某年代表立春节气,于某日代表3~5点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又称为平旦,平旦在古代象征新的一天的开始。故夏历纪日应该是以寅初,即北京时间凌晨3点整为干支转换时刻的,3点前为前一日,3点整即之後为新的一日。而GB/T 33661-2017则规定农历日是以北京时间0点整(子正时刻)为节点开始的,同时规定0点也是干支纪日的干支转换点。GB/T 33661-2017规定农历日以北京时间0点整为开始,这虽然不符合传统文化,但以北京时间纪日已成为现代中国人的习惯,也利于与世界接轨,故也无伤大雅,无可厚非,未尝不可,但千万不可牵扯干支。因为只要牵扯上干支,这麻烦就大了,就又变得太离谱了。

从干支纪时的传统上讲,子时包括子初和子正,子初于节气而言是大雪日,于一日之时刻而言是夜间23点整;子正于节气而言是冬至日,于一日之时刻而言是夜间0点整。也就是说,子时开始于23点整,而不是0点整,子初是节,子正居中,干支转换在初在节而不在中,故严格地讲,夏历纪日即使是在子时转换干支,也应该是在子初23点转换,而不是在子正0点转换。因为子是十二地支之一,子时是一个完整的时间段,不能强行从中间截断而转换干支。

综上所述,干支纪时是夏历的体系,干支纪时体系属阳历性质;而朔望月是农历的纪时体系,朔望月纪时体系属阴历性质。干支体系和朔望月体系完全是两码事,几无关系。阴阳不同,䧳雄有别,所以农历纪时最好不要牵扯干支,实际也牵扯不上。若是霸王硬上弓,非要把夏历的干支纪时体系与农历的朔望月纪时体系扯上关系,无异于把雄性的特征强行移植到䧳性的身上,而且还植错了地方,显得不伦不类,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所以笔者建议,农历的纪时千万不要牵扯干支,只做简单的附加和标注可矣。总之,农历是阴阳合历,其中有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其性质和作用完全不同。阴历性质的体系用于纪时,阳历性质的体系用于附加和标注。比如公历2025年中的农历,由于春节还没立春,所以阳历体系还未换干支,还不能称为乙巳年(蛇年)。其表述方式应该是:公元2025年农历正月初一(可标注夏历甲辰年、丁丑月、戊戌日),到立春日才可表述为公元2025年农历正月初六(可标注夏历乙巳年、戊寅月、癸卯日)。希望我们2017年9月1日实施的《农历的编算和颁行》(GB/T 33661-2017)早日做出修正。


子夏故坛撰于202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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